我是开福区开福寺路133号福圣园小区的业主,同时我也是业委会成员,负责4单元小区的管理,我们小区是商住两用楼,1楼是商铺,2楼到11楼是住宅。我们小区没有物业,由业委会自制。我们小区115、116商铺租赁户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05ma4lqt6d9m,经营场所: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路133号福圣园115、116号门面(不是合法的经营场所),注册日期:2017年06月07日,准备在小区商铺内新建餐饮项目,并在未业主同意在住户外墙上违法安装烟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81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故我们6月起就对该租户发出制止通知,并在6月20日拨打过城管的执法电话,要求停止安装烟囱的行为。当时,租户和施工人员都跑开了,城管来时没找到人,烟囱的安装也就停止了。9月1日该租户又对烟囱进行安装,我们又于9月1、2、3日拨打了城管电话,都未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并说他们处理不了,无法可依,要我们进行投诉了。我们只好对工商局开福分局、及开福区城管进行投诉,可现在开福分局城管说处理不了,真是投诉无门。
明明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2016年起我们这种小区不能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工商局在他没有合法的经营场所核发了营业执照,做错了没关系,及时改正作废违法发放的营业执照就是,城管有法可依,可为什么不执行,老百姓只想依据法律有个好的生活环境,呼吸清新的空气。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谢谢!
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议依法处理上述现象!
网友“福圣园业主”: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115、116商铺素集餐馆系个体工商户,于2017年6月7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给予核准登记。同时,经食药监部门审核,主体资格合法,现场复核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证要求,已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违法安装烟囱的问题,经环保及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置,目前该门店已对排烟管道进行改装,从外墙安装专门的排烟管道直接到楼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10月19日
2017-09-26 00:0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