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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2021-4-10 12:30:24发布11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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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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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广州市的繁荣中心,毗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著名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同时与各级政府、司法单位有着良好的交流和工作关系。在办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我所更是在业界享誉盛名。本所拥有强大的资深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全国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实战经验丰富,拥有不少业内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团队领头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3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一、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收益、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四、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五、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七、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九、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数量、租赁期限、名称、租金、用途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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