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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建芙蓉嘉苑三期售房虚假宣传-图

2018-5-11 17:52:45发布61次查看
中建芙蓉嘉苑三期售房虚假宣传
1.交房后物业费的收取 与售房时宣传的信息明显不一致,售房时公开宣传1.8元每平,交房时强制收取1.9元每平。
2.配套设施虚假宣传,售房时公开马路旁喷绘广告强调将会入住家润多大型超市,交房后实际变成了”高级“菜市场。
3.小区外围护坡虚假宣传,售房时明确现在美的梧桐庄园的地块是中建自己已经拿下来的地块,明确高护坡会被拆除。交房后现场问咨询组,答复的反应是默认不说话,坚决不做正面回答。
4.小区售房时在湖南娱乐频道打广告明显宣传三期的美化效果要比二期高一个档次,交房后实际变成多出变成停车位及其他空间,绿化空间明显低于二期档次。并且小区内设垃圾中转站,交房不到两天就有垃圾堆满的情况,十分影响小区环境,并且根据估计在大热天的时候垃圾站由于护坡高墙无法通风,小区内一定会充满臭气,并且根据中建物业其他地方的服务记录无法改善垃圾的问题。
5.小区内排水系统很差,整个小区内遇到雨就到处是水坑和能见到水流的小河。
6.小区刚交房,物业就将架空层出租, 拿业主公摊面积私自出租,租期2年。
7.所有这些问题提交给中建领导层,得到的反馈结果是护坡的问题让全体业主联名去找美的公司。垃圾站和其他问题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管不了。
1、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采用合法方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以主张自身权利,如通过往来催告、函件、通知及当面沟通、磋商等。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购房者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且关于房屋买卖的争议较明确,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消协进行投诉。
3、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对涉及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以及物业管理收费等房产纠纷,购房者可向相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对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买卖纠纷,购房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若协商调解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张晓晓,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吉首大学法学本科,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执业理念:家事无小事
  联系电话:0731-84418148 13142009357
太坑爹了
2017-06-29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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