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2日下午在五一广场苏宁易购三楼向销售人员唐某购买一台型号为:65uj7588-cb的lg品牌电视机,该商场于7月3日下午3点左右送货上门,售后服务人员李源(工号:13047018)于3日18:30上门安装。该商品由李源拆封后,我发现该商品条型码网上查询不到,马上联系厂家售后和商场销售人员,但厂家售后和销售人员态度恶劣,拒绝解决问题,我随后报110,110现场协调,但商场仍拒绝合作。此电视机已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商场24小时内给予退货,理由如下:1.苏宁易购承诺所有商品7天内无理由退货,官网上有公开承诺;2.该电视机条形码查询不到任何信息;3.该电视机节能标志查询显示是2016年,但机身上生产日期显示为2017年3月17日;4.本人未曾对该电视机拆封,拆封和事后装箱打包都是商场售后安装服务人员李源,有录像和李源所写的字条为证明;5.该电视机必价比严重不符,经咨询业内人士,该商品仅供湖南市场,出厂价为8500-9300之间,利润空间远超同行业同产品;6.客服和销售人员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我的心情和生活。
鉴于以上原因,我强烈要求商场于24小时退货,本人在西藏高原服现役22年,为国为人民作出了突出贡献,先进事迹被军内外十多年媒体报道,受到省委领导的亲自接见并合影留念。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无处申诉,盼红网给我一个答复。万分感谢!如果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我将向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消费者协会、110进行投诉举报,并将采取一系列现场合法维权手段,直到达到维护我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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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07:3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