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我的(2014)宁民初字第04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是宁乡县朱良桥镇兴桂村高笋塘8号范彬利,判决至今已经过去3年多,申请执行2年多,但宁乡县法院至今一分钱都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货款本金39300元),如今社会应当是一个进步了很多的法治社会,但为何司法部门面对这样的老赖总是畏畏缩缩,停滞不前,而且你们法院的执行官都换人交接,你们法院的电话也是很难接通,就算是偶尔接通执行法官说找不到人无法执行来搪塞,几年时间难道都没有见到过一次吗??难道是他已经失踪尸骨无存了吗???
面对被执行人是你们当地管辖,根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只有敢不敢的问题,强烈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督促司法部门执行,强烈要求严惩老赖。大家多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范彬利
执行法院: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案号: (2015)宁法执字既然是限制了高消费,那么请问为什么还找不到人,难道他范彬利有遁地术???
2017-12-29 20:5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