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长沙923购房新政,对于长沙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近两年的连续社保明细,从2015年9月1日算起,方可取得购房资格。本人2014年7月开始在长沙工作并缴纳社保,2016年9月因工作变动暂停缴纳,于2017年3月到新单位开始继续缴纳社保,累计缴纳社保30多个月,但是2016年9月-2017年3月因工作变动断缴,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购房资格?
肖俊玲: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社保购房的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的操作细则,关于社保认定问题,因工作单位异动导致社保缴纳不能满足连续24个月要求的人员,如达到最近30个月累计不少于24个月的社保缴纳条件也可购房。因此,请您自行核算,从购房之日上月往前推算30个月,有累计24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即可具备购房资格。如有疑问请拔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