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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卫计局关于合并村卫生室不公正,不公开

2018-5-11 6:10:32发布65次查看
尊敬的省市卫计委主管领导,我是宁乡县的一名村医师,我想就宁乡县卫计局在7月21号下午没有任何红头文件为前提的基础下,盲目报送合并村卫生室法人给省卫计委,导致全县多家村卫生室集体到县卫计局咨询合并一事。在此,我想咨询上级主管领导几个问题。
1:湖南省卫计委关于村卫生室的合并文件《湘卫基层发(2016)15号》中提出,县级卫生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集合本地实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宁乡县卫计局在盲目的情况下没有下任何文件就报送村卫生室法人给省卫计委,这算合理吗?
2:请问上级领导,在村卫生室工作中的村医正规学校毕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赢得当地老百姓充分肯定。在合并村卫生室方面,是否具有优先考虑资格?
3:上级领导是否可以下文,在村卫生室合并方面给予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考试,可以考虑2007年长沙市村医生竞选的办法。以乡村医生为基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加5分,助理医师资格加3分。笔试部分占100分中的60分,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老百姓满意度调查,年度考核方面占40分。个人认为以该办法最为公平。
4:村卫生室是国家医改的网底,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肯求上级领导在村卫生室合并这个问题上面慎重考虑!
猴耳环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帖文《宁乡县卫计局关于合并村卫生室不公开、不公正》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卫科开展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反映“县卫计局没有任何红头文件,盲目报送合并村卫生室法人”问题。
未发文件不属实。县卫计局于2017年2月16日,转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具体见宁卫政函〔2017〕1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卫计办、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省市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规范辖区村卫生室设置和管理。
盲目报送不属实。各单位的村卫生室合并工作都综合考虑了地域条件、从业资质、年龄、村支两委意见及平时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并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会讨论作出决定,最后上报村卫生室设置汇总资料,再逐级上报的。
2、合并村卫生室方面优先考虑资格的问题。
省卫计委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合并主要考虑的方面有资质、便民、服务、交通条件等。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一室多人。人口较多、地域较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确定其中1所为行政村卫生室,其他为行政村卫生室的医疗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村卫生室职能。
3、考试选聘的问题。现任村医都是通过合法途径选聘的,因村卫生室合并,村医人数不缺,暂不宜继续招考。如果以后人员缺编,可以考虑。
4、慎重考虑村卫生室合并的问题。宁乡的合并只是因行政村合并而进行名称的变更,实际未合并。原有村卫生室都保留了下来,人员待遇将不变,乡村医生岗位津贴、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将不变。我们在文件出台之前,虽然进行过多方调查,认真研究,但再怎么慎重,都不为过,在今后的工作中,肯定更加慎重,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履职的卫生室将建立更为严格的淘汰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2017年7月29日
2017-07-27 2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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