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浏阳市金阳大道三期(g309-s109浏阳集里到焦溪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复评过程中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监管办公室不作为的报告
尊敬市长:
浏阳市浏阳市金阳大道三期(g309-s109浏阳集里到焦溪公路)工程监理于2017年12月12日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招标人为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我等深入调查,并且在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参与此次投标的公司)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交相关材料,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监管办公室对我等提交的材料调查不深入彻底,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草草结案。是不作为还是另有猫腻?
一、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长沙连接线j1段业绩问题:
(1)、厦门合成在2016年7月7日海南省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投标过程中显示该业绩属于周忠迎。交工时间为2013年12月。查询网址:海南省交通运输网http://www.hainanjt.gov.cn/zwgk/ztbxx/201607/t20160711_59293.html
(2)、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为2010年8月23日中标公示,属于城市主干道(查询网址: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5979845-1.html)。该项目虽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但城市主干道与一级公路区别和划分是完全不同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湘交计统【2010】123号文也可以证实为城市主干道,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符合。)
(3)、李凌清2012年3月20日注册到合成咨询公司。
(4)、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的评分标准,1.(2)拟任驻地中监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在2年或以上的(不含缺陷责任期),即便李凌清到岗履职也不符合2年要求。
二、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沿海大通道(滨海一级疏港公路)漳浦段j1段:
(1)、该项目2012年3月23日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总监为韩宝山,资格证号:jgj0615452,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4月21日颁发的2013年度考核结果(闽交建[2014]38号文)该项目的总监为杨义欢。查询网址:http://bid.10huan.com/2012bid/ok/3/27/ok3165179.html
3、副驻地总监赵蔚东在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jl7标段根据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2017年7月28日中标公示和2017年9月30日合同备案公示。为中标总监。查询网址:
http://www.spprec.com/sczw/infodetail/?infoid=b4f972f1-7f38-40f6-9eef-10622ed88df3&categorynum=005001004
三、根据闽交建【2017】7号文件显示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凌清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安溪至达埔段j1合同段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监理不到位。被福建省交通厅2016年度通报列入省级重点督查及厦门合成被行政处罚(含已立案)责任单位。且在浏阳市农村三年行动建设项目监理2016年11月4日开标过程中,厦门合成利用交通部没有查询平台在建难以查询为基础,再次使用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安溪至达埔段j1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李凌清骗取中标。查询网址:http://www.fujian.gov.cn/zc/zxwj/bmwj/201701/t20170122_1498534.htm
四、复评不符合招标法规定,只对3家公司进行针对性的复评。且举报人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五、综上所述:
1、
厦门合成在此次投标过程中业绩涉嫌造假,且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查处追求其骗取中标责任。
2、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总监不能变更,而厦门合成在投标过程中利用交通部没有在建查询口子的不足,漫天过海进行恶意投标和变更。
3、
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不依法依归进行处理,不进行深入调查,而是让厦门合成采取虚假证明漫天过海。
4、
在第一次公示期内,有个人在红网上举报,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举报人无利害关系冠冕堂皇的在红网上回复举报人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不予受理,(查询网址:http://wz.rednet.cn/show.asp?id=246832)而在没有通知利害关系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情况下,也没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答辩材料的前提下,仅凭个人(李文)一纸投诉,就进行复评。这是利益驱使还是公平、公正?
以上情况,请领导查实,以还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和一个公平、公正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举报人:曹学军
浏金阳:
您提出的“关于举报浏阳市金阳大道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复评过程中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监管办公室不作为的报告”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信访人反映金阳大道三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相关问题属于招投标投诉事项,上述问题已有利害关系人向我局公管办(招投标办)提出了投诉,公管办(招投标办)已调查核实并回复了投诉人。信访人若是本项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向公管办(招投标办)提出投诉(地址:行政中心南栋1712室,联系电话0731-83601367);如对公管办(招投标办)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管办(招投标办)负责对我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项目第一次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管办(招投标办)依职责启动复评,纠正错误,与个人投诉无关。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非项目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投诉,公管办(招投标办)均未予受理。
3、信访人若认为公管办(招投标办)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受利益驱使,可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向浏阳市纪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1-83611642)。
特此回复。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