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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多楼盘违反文件精神,希望房管部门严格监管

2018-5-11 0:22:22发布45次查看
长沙三部门发文: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明码标价实行监制http://www.0731fdc.com
2017年6月29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价控[2017]96号),通知再次强调,长沙市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而初始报建为毛坯住宅的,不予认定为全装修住宅预售;申请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毛坯价格的15%。
该文件明确适用范围为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单位自建房、拆迁安置房)。
实施区域为
芙蓉区 、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价格监制的一般流程分成六步走
1、企业申报材料;
2、区县(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询价;
4、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询价;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制;
6、预售许可及开通网签。
价格监制的基本准则
根据同质可比原则,分业态类型及装修状态,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分为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三个面积段进行核准。具体情形分为以下三类:
1、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2、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首次开盘,2016年10月无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同质可比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由区县(市)政府同意提供不少于2个同质可比项目。
3、项目申报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无销售记录,但预售审批均价在长沙市房地产调控以后审批的,且申报业态、品质无显著差异,以预售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审批均价询价。
目前长沙楼市调控政策虽出,但是随意点击几个最近取得预售许可证,价位有可比性的楼盘(2016年10月有销售记录),却发现目前的价位远超去年10月的价位,比如汇金城(去年10月6500-7200元/m2,现在8600-8800m2)、金谷豪庭(去年10月4800-5500m2,现在6600m2)、富基世纪公园(去年10月5500m2,现在6500m2)、凯富南方鑫城(去年10月3800-3900m2,现在5200m2)等等,房价已超出2016年10月的20%或以上,难道这些政策文件也能当儿戏?同样郑州6.27出台了相同政策,某些楼盘开盘价却能维持在去年6月的水平,是我们的调控能力比他们弱?还是开发商、承销商为了获取暴利顶风作案?或者相关部门疏于监管?股票市场操纵股价行为有监管有处罚,地产行业操纵房价行为为什么不监管不处罚?涉足股市只是部分群体,而整个楼市关系到全国普通老百姓,影响更大。任何商品价格的操纵手法都有类似之处,无非通过专业团队策划,控盘拉升,媒体造势,引发买方恐慌高位接盘,价格操纵者获取暴利。价格操纵者因为有组织有策划,每到一个区域或局部市场,就会攻陷那一区域或市场,而消费者则像羊群,毫无招架之力,任其宰割。操纵房价者往往同时控盘同一区域的多个楼盘,操纵价格,掠夺普通百姓财富,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更加悬殊,为啥不像股市一样加大力度监管和处罚操纵行为?
国家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就是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关于商品房价格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条文中的“国家另有规定”显然是指国家统一的规定,并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规定,更不包括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比如: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的规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分为三个类型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并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范畴。
《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因而,对商品房价格有权采取干预措施的机关只能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故,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商品房的价格采取干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只是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该《规定》并未赋予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对商品房采取限价等干预措施。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价控[2017]96号)从法理上讲,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仅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印发的一个红头文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这种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红头)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上述长发改价控[2017]96号规定: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红头文件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一个价格干预措施。这个干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没有。若开发商不遵守这个规定,有处罚措施吗?没有。因为这种红头文件《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规定的干预措施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故,该红头文件实际上是只纸老虎!
开发商面对一只纸老虎,自然无所畏惧。房地产调控调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价格越调越高?就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只是“头痛依头、脚痛依脚”并未建立起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这样的调控,自然逃脱不了“空调”的结局!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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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长沙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限定新建商品房价格不超过去年10月同质同面积销售均价,希望相关部门严格监管,按文件执行。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巨大的财富再分配场所,普通百姓辛勤劳动,通过按劳分配制度取得的一点点财富,为了换取一居住场所,被迫将几代人的积蓄拱手相让,成就了少数的亿万富豪。希望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不要让部分人利用资产优势操控房价,普通百姓一年不吃不喝只有几万块钱收入,一套房子短短几个月上涨几十万,长此以往社会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不和谐,有违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欣慰的是,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政策执行不到位,长沙近期开盘的多个楼盘明显违反6月29日三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不知如何解释?
金谷豪庭7月2日开盘6800元/m2,远超去年10月4800-5500元/m2的价格、凯富南方鑫城7月8日开盘5300元/m2左右,也远超去年10月3800-3900元/m2,这些楼盘都在2017年6月29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三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价格有违文件精神,希望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不要让政策文件成为一纸空文。
7月2日开盘的金谷豪庭、7月8日开盘的凯富南方鑫城都是在6月29日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之后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但是金谷豪庭开盘价6800元/平米,远超去年10月4800-5500元/平米,凯富南方鑫城开盘价5300元/平米上下,远超去年10月3800-3900元/平米,这些楼盘明显违反三部门文件规定,希望严格监管。
非常感谢红网倾听民声,重视民意,《价格法》  你通过网络问政希望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严格执行政策文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29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三家部门联合印发《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 [2017]236号),文件明确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另行研究处理。在房地产价格监制过程中,我委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
2017年7月17日
商品住宅在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大,从去年8月至今年7月,将近一年时间内,长沙商品房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多数楼盘每套房涨幅达到几十万,而普通百姓大多数每年只有几万元的劳动报酬,房价涨幅已远远超出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是不可能出现这种状况,房地产市场是拉开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推手,往往能将多数百姓辛勤劳动获取的报酬轻而易举集中分配到少部分人手里,如果不能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这种利用资产优势所进行的财富的掠夺行为将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给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危害。目前政府已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广大百姓拭目以待,希望能将政策落到实处。
据央视财经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
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惩戒对象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32.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33.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4.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5.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36.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37.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建议对严重失信企业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赞同!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017-07-05 14: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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