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10点37分骑行手续齐全的摩托车在长沙市车站路与劳动路交界处被交警判为闯禁骑行,被罚款100元,扣3分。
罚单内容如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6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这2条法规中都没有对闯禁骑行扣3分的规定,请问为何要扣我3分?!
而且执法交警非常蛮横无理!执法过程中还对我竖中指!态度极其恶劣!
说白了就是合法抢钱,打着整治交通的名义
2017-06-03 22:3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