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长沙县星沙街道星城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玉泉在螺丝村白莲小组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
我叫陈玲葳,曾用名李银葳,女,1993年10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城社区安置房c12栋91号。现向您检举揭发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玉泉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并且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2007年5月长沙县开发,我和我母亲陈余在白莲组的房屋也被政府征收开发,获得国家房屋补偿424843元整。而白莲小组以我母亲陈余是外嫁女,我是外嫁女所生为由,拒绝支付补偿白莲小组的土地征收费。于2007年7月31日,长沙县法院受理陈余、陈玲葳告螺丝村白莲小组侵权纠纷一案。2007年11月2日,县法院判决白莲小组全额补偿陈余、陈玲葳土地征收费各44540元。
2008年至2017年白莲小组每年分土地费2至3次,而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以后故意拖欠陈余、陈玲葳的征收土地费,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协商无果,后来直接拒绝支付补偿款。于2017年,上诉长沙县人民法院,由于星城社区不提供2008年至2017年期间村民土地费分配详细资料,且说资料已遗失,导致证据不足,长沙县法院驳回诉讼。
书记杨玉泉清楚知道白莲小组严重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却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置之不理,纵容白莲小组严重损害和侵占本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十年之久。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星沙街道接到投诉资料后及时成立了调查组,找到投诉人陈玲葳、被投诉人杨玉泉,以及当时了解情况的村支两委、社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调查。查明原长沙县星沙镇螺丝村下属14个村民小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各项补偿后,均由各组组长分别召集所在村民小组的全体户主召开村民大会,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村委(社区)提供指导意见。投诉人陈玲葳所在的白莲组也是按照此程序进行土地补偿等款项的分配。杨玉泉根本没有参与讨论或制定白莲组的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资料,征收补偿款等的分配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即使其分配方案损害了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作为村委会、社区也只能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后告知其救济途径,而不能将意志强加给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投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完全可通过人民法院予以维护。?
二、星沙街道已经全面履行了相关职责,对投诉人陈玲葳申请公开的资料已依法依规全部提供,并由其出具了收条。如投诉人陈玲葳还需调取其他证据,可通过长沙县国土拆迁部门依法调取。
三、长沙县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11月2日判决白莲小组补偿陈余、陈玲葳(母女关系)土地征收费各44540元,该判决生效后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投诉人陈玲葳2017年通过长沙县法院再次起诉白莲村民小组,要求支付2008年至今的土地补偿费,但由于证据不足被驳回。建议其可凭从星沙街道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得的证据再次起诉,并在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其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及相关资料。
四、经调查了解,陈玲葳投诉星城社区书记杨玉泉滥用职权、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属实。如其确有杨玉泉同志违法违纪的证据,建议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2018年4月24日
2018-04-17 12: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