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同志随调安置退档事
尊敬的市长:
本人邹均,军官证号:军字第9428391,身份证号:430121197507220598,军改前工作单位:广东省遂溪县95357部队,职务:参谋长助理,现单位:广东省遂溪县95380部队,联系电话:18666717178,今年转业回长沙待安置。妻子周亮,身份证号:430121197810018122,工作单位:遂溪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拟随调回长沙待安置。
长沙市军转办在审档过程在,认为周亮同志随军安置不符合国发[2013]42号文件第八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属于违规,给予退档。
周亮同志随军安置符合国发[2013]42号文件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遂溪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下达2016年度驻遂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划(遂人社[2016]204号)。招聘程序是遂溪县人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执行,面向随军家属批次录用。
请问军转办的同志,你们没有调查,凭着“十八大”前的老思维意断我们随军安置违规、不合法。国发[2013]42号文件是习主席关心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关注军队战斗力建设,关爱随军家属,促进家属就业权利的保障法。因为种种原因,我家属就业机会迟迟未落实,在军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2016年度才终于解决。当我们穿着军装时可以享受政策的阳光雨露,脱下军装转业你们就把政策变成了拦路虎,把落实政策的尺子变成了军转安置的卡子,不多卡几个人,不能突显你们的工作成绩?
恳请市长:借用您宝贵时间关注军转,调查取证,还政策一个公道,帮助我们顺利安家落户。
此致!
敬礼!
请求人:邹 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周亮系2017年计划到长沙市安置的军转干部邹均的配偶,申请随同丈夫调往长沙安置。周亮原属部队内部职工,于2016年12月通过随军安置到湛江市遂溪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根据国发〔2013〕42号文件关于随军家属按照单位编制身份对等安置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长沙市从2013年起,已停止将无行政事业编制的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周亮于2016年12月未经公开招聘取得县政府事业编身份,不符合长沙市军转干部配偶随调安置条件,已通知部队做退档处理。如有其它事宜,请咨询长沙市军转办,联系电话:84907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