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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居民咨询,以下家庭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2018-5-10 8:23:03发布38次查看
大家好,因为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只能简约介绍一下,不详之处请见谅
祖父∶80岁,身患哮喘、气管炎、心脏病、肺气肿、肾结石等症,已丧失劳动力三十余年,生活处于半自理,长年靠药物维持,每年的药费在2万元左右(不含住院)。
祖母∶74岁,身患高血压、中风(边瘫)四年左右,经长年药物治疗现生活能维持半自理状态。
女儿∶7岁,现就读于7公里外的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每天都要接送
鄙人∶因需照顾二老一小失业在家
另∶祖父原系外公,有女儿四名,因全部出嫁故我过继和二老一起居住
因缺乏申诉途径,故发文寻求,谢谢!
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月26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文咨询相关申请低保的政策。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当前,我县执行的低保政策是《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文件。文件规定:凡持有长沙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户为单位可申请低保。多子女家庭中,靠其他子女赡养的老年父母与困难子女家庭共同生活时,其困难子女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文件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低保申请受理调查的组织、动态管理和审核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您如果认为您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提着书面低保申请,如实填写《长沙县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长沙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含您祖父4个外嫁女及女婿的身份证明材料)、造成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等。资金齐全,镇(街道)民政办将及时受理,并按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办理,对您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支出情况、户籍状况、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如符合条件,将依程序审核通过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如不符合低保条件,会告知您不符合低保的原因。
低保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0731-84012179。
谢谢咨询!
2018年2月7日
2018-01-26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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