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嫁女,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娘家,因土地承包30年政策不变,在夫家也无法取得土地承包权,所以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走,在2012年生下一小孩,随我一同落户在娘家,并已单独立户。在2016年前村组分配集体经济分红时,母子共同享受到村组集体分红,但是去年因村规民约,被迫取消分红,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如何来进行维权,让自己的权益不再受到侵占。(地址:长沙县榔梨街道大园社区新华组)
我想问下这样的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吗?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吗?无礼国家出台的妇女保护权益法,我希望政府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
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出以下答复:
您咨询的事项属村民自治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村民如对村民自治相关事项有异议,可依法依规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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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2018年2月13日
2018-01-29 0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