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鼎丰建材市场租户
一、我们是合理合法签订了租赁合同和物管合同的租户,已在市场正常经营一、二年了;
二、法院某些工作人员未经深入取证调查,仅凭现在未在开发公司和管理公司上班的非项目股东人员送来的一纸声明(而且声明上的行政章己在三月二十七日三湘都市报上作了遗失申明),贴出限租户三日停业腾空的公告,执行局的某些人无视鼎丰市场的历史形成和现状,不考虑普通百姓商户的生存生活权益,没考虑简单粗暴工作方式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破坏和谐社会的后果.怀疑存在渎职行为;
三、法院某些工作人员简单采信那一纸声明,将使市场大部分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陷于无效的境地,从而引发大量经济纠纷产生,请政府重视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四、请政府重视防止市场所有者股东间的内斗致使他们之间的司法纠纷影响广大的户主和商户的正常经营;
五、请政府主持公道,保持市场的和谐稳定,保护百姓商户的权益。
网友“浏阳普通老百姓”: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并反馈给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现作出如下答复:
1、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粘贴公告就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浏阳市鼎丰建材城24栋1-33号门面要求停止占有,立即腾退及停止装修,并告知优先权利人可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公告行为系避免不知情人员损失扩大及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并未损害市场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
2、24栋1-33号门面承租人梁某某已就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粘贴的公告于2017年7月17日提交了执行异议书,该异议正在审查阶段;其他权利人亦可按法律程序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审查。
3、本院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公执法,不存在渎职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特此回复。
2017年7月18日
2017-07-16 09:1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