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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老人在天心区法院的遭遇

2018-5-10 2:43:32发布26次查看
我是一名七旬老人,今年3月7号我曾在红网《百姓呼声》实名举报过天心区法院(文章标题:天心区法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具体投诉了该院拖延审限、拒退诉讼费、故意刁难群众等事项,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到了案件执行阶段,却遭到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枉法执行,打击报复,违规收费。在这两年时间里,我被此案出现的数次“突发情况”折磨得夜不能寐、每日血压收缩压都达到180,因为心脏不好还经常晕厥。我实在是忍无可忍,可怜我一个70岁老人只有再次走上投诉之路,具体事实如下:
■ 案件简介
我老伴2014年11月28日去世,2015年9月8日,继子女将我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分割我名下唯一一套住房,我再提出反诉要求他归还先夫10年工资款。案件历经1年4个月于2017年1月11日才进行宣判并生效(判决书编号(2015)天民初字第03747号)。最后判决仅做析产,明确我的份额为54.69平方米,继子女继承份额为每人27.345平方米,将先夫死后补发工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一半即1.5万给我,另外的52万工资款判定另案起诉。我只好去芙蓉区法院另案起诉对方不当得利,该案已在7月12日做出判决,判决对方支付不当得利22万。
■ 举报内容
一、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枉法执行,侵犯我及家人合法权益。
在双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田武和我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我和他说明芙蓉区法院马上就要判决,请他将两案一并执行,他表示赞同,并要我写下承诺书承诺本人只此一套住房,但过了几天他突然态度转变打电话提出:1、出资60万元购买对方50%产权,2、不出资购买则要支付租金给原告。(有录音为证)。田武法官知道我既无其他住宅、又无存款,却恶意提出要我支付天价60万,难道一定要把我一个七旬老人赶上街头他才满意?田武法官违背判决书结果将对方主观意愿强加于我,对我的无理逼迫,于法无据,于理不容。
令人气愤的是明明我女儿与此案没有任何关系,却被强行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导致我女儿个人名誉受损且影响她的长沙银行河西支行的贷款办理及出国签证等个人生活。后我女儿6月27日投诉到区纪委、区法院纪检组,当天区法院监察室回复区纪委领导说他们确实是存在错误并已经在系统中做了更改。后我女儿7月底重新去长沙银行河西支行办理贷款却再次被拒,经8月8日在最高院网站上查询,再次确认天心区法院并没及时纠错,她仍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我认为天心区法院在执行判决中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甚至其他无关人员名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事人维权后不解决问题,欺骗纪检监察部门的行为已经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可以移送检察院渎侦局立案!
二、执行过程中打击报复,违规收费。
明明我和田武法官已经协商好待芙蓉区法院判决后再解决此房产权问题,(实际上芙蓉区法院已在7月12日做出了判决,判决对方支付欠款22万)。但他在我女儿投诉后突然变卦来进行打击报复,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强行变更产权登记。并于8月1日通知我缴纳执行费9400元。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我认为:1、判决结果既然只作析产(明确我的份额为54.69平方米,继子女继承份额为每人27.345平方米),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没有明确金额或价额,执行局执行目的是变更产权证,理所应当按件以50-500的标准缴纳申请费。即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存在可左可右的情况,法院也应按最高院“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指示仔细计算从低征收。而天心区法院收费的原则却是胡乱确定标的物价值、把一个标的物拆分成两个、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收取申请费。本来收费仅50元,却被该院收费9400元。这高额的收费让我一个退休老人如何承受?最高院三令五申要让人民群众进得了法院,打得起官司。该院违规收费是不是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了诉累?2、此案为继承案件,原告方为既得利益者,我的产权份额没有变化,执行申请费应该由原告方承担。3、田武法官和我协商达成一致后突然变卦强行变更产权是对我的打击报复,目的是为原告方撑腰,加大芙蓉区法院的执行难度。
三、从上到下官官相护,态度恶劣。
8月3日我到区法院对执行申请费提出质疑后,书记员小郭把责任推到立案庭,我把国务院相关收费文件交立案庭小邓请他再复核,他却坚称产权证强制更名不按件征收,是按申请人申报财产价值乘以相应比例收取,最后核定由谁承担是承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女儿问他,如果申请人说财产价值一个亿呢?他说申请人申报一个亿我院就按一个亿计算。我女儿又问,难道你院不核实吗?他说每天这么多案子,我院无法核实。在立案庭和执行局双方互相推诿的情况下我只有到信访室要求见谭剑辉院长,区法院监察室汪主任却态度恶劣,声称:院领导不是你想见就能见的!我院就是这个计算方法,如果你对我院计算的财产价值存疑,可以马上交评估费进行评估,然后我们再计算你该交多少钱。或者你去中院执行局取证,看他们如何交费。我们监察室不受理你的投诉,你自己找承办法官。你不是喜欢上红网吗?你去上。想去上级部门投诉,你就去。我女儿对该院把她列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出要该院道歉,她却声称该院没有道歉的必要(有该院当时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为证)。
看到监察室汪主任的态度,我顿感心寒,我希望解决问题,才来院里,并不是瞎闹。监察室反而要我另交一笔评估费,真是豺狼虎豹,吃人不吐骨头啊!我和我女儿一没大声说话,二没过激行为,监察室为何这个态度!《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列明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该院监察室是如何做的呢?天心区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谭剑辉院长不是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这样欺凌一个七旬老人,监察室做为一只拦路虎把人民群众挡在门外,该院的“理直气壮执法,公正廉洁司法”在哪?他们凭什么配得上“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这个称号?
天心区法院 “门难进,脸难看”,无论是法官还是书记员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我本想给天心区法院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却在监察室的逼迫下再次走上投诉举报之路。我请求相关部门为我做主,把我女儿信息从被执行人系统中移除并书面道歉,纠正天心区法院违规收费行为,对当事法官或经办人员进行问责严惩!
举报人:陈凤姣
收取费用可谓是漫天要价,纯属违规收费;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随意设立被执行人,明显滥用职权。一碗水都端不平!一把尺子都量不到底!是咱们的“人民法院”吗?
变更权证收取天价执行费9400元?把无关人员列为被执行人?这是“人民”法院的行为?老人的遭遇正好验证了“司法腐败”,执行局向来是法院的重灾区,最高院不是开展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的行动吗?天心区就是用这种方式来践行的吗?请有关部门好好查查天心区法院,还老人一个公道!
法院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在这里我不太能感受得到。
执行异议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从以上贴子可以看出天心区执行局工作人员存在重大渎职行为!老人已经去区纪委投诉也起不到作用,那就只有去市检察院还有市中院进行投诉。我会一直关注此贴,希望红网做为党网能将此贴转发到相关部门严查事实,还老人一个公道!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遏制,让老百姓生活在有法可依的环境中!
一个老人只有一个住的地方了,还要这样打官司,人心都是肉长的!还碰到这样的法院工作人员,支付60万买房,天价执行费,还让老人活吗?哎!
本人是发贴人本人陈凤姣,此事在天心区人民法院谭院长的过问下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与支持!
2017-08-12 17: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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