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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网友咨询他的失业保险金未按国家规定正常发放

2018-5-10 2:36:45发布29次查看
您好,我的父亲杨泽华,长沙县北山镇狮山村人,身份证号码:43012119580716xxxx,于2017年8月被原工作单位长沙县星沙中学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失业保险部分的以下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父亲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可以申领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政务中心失业保险办理人员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下旬,我父亲在长沙县政务中心参加了一次职业培训,之后并未接到任何需要再次参加培训的通知,最近我父亲被告知因每月未去社区进行签到,所以只发放了第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补助,后面三个月的失业保险补助金全部都不再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我父亲并不符合以下7种情形,理应正常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保部门应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切实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而不应去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对失业人员提供应有的保障,请县委领导深入调查此事,我父亲理应正常享受国家提供失业保障,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谢谢!
杨女士:
您好!您于2018年2月05日致红网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而您父亲属于第(7)种情形。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必须按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第四十条规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根据上述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实际操作情况,失业人员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即失业人员连续两个月没有在长沙县的视频签到一体机上签到,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将自动办理“未签到停发”业务,该项业务不能回退。这项规定在失业人员就业前指导培训课程中已明确要求。针对您父亲的具体情况,因他连续两个月未视频签到,故业务系统自动办理了“未签到停发”处理,剩余的3个月失业金此次无法领取。按照政策规定,相应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可以保留到下次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时合并计算待遇。由于您父亲今年7月满60岁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剩余的3个月失业金您父亲将无法再领取。
您曾经多次就该问题咨询过我中心,首先2月初来过失业保险48号窗口咨询我中心严珊同志,严珊同志明确答复:您父亲参加了2017年9月长沙县失业保险组织的就业前指导培训,培训课程中由失业保险主任授课专门讲失业人员必须按月视频签到才能按月领取待遇的课程内容,现在因为您父亲10月、11月连续两月未视频签到,所以业务系统已经自动办理了“未签到停发”处理。接着,您于2月7号打电话到我中心再次咨询该问题,我中心46号窗口陈宇同志接听了电话,再次告知您父亲是因连续两月未视频签到,业务系统已自动办理“未签到停发”处理。然后,2月8号您又打电话,我中心主任许建华同志接听并再次回复了您,您父亲的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完全是因为本人未签到导致的。
由于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因本人连续两个月未签到导致的“未签到停发”属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卡控,故您的诉求我中心无法实现,希望理解。
2018年2月27日
2018-02-05 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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