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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中介扣留我谈价诚意金,合理合法吗?

2018-5-10 0:58:01发布79次查看
2017年08月12日下午在中环地产(赤岗冲公交公司马路对面)工作人员陪同下我和男友2人去看了个二手房,我个人觉得不错,8月14日晚上和工作人员沟通最低什么价能拿下,工作人员称要缴纳2000元诚意金才能和房东谈价格,谈成当做交定金,没有谈成全部退还。
8月15日微信转账工作人员“花花”2000元整。并询问工作人员没有签合同如何保障,对方称微信备注且是实名制。家人意见46.8万毫不犹豫签合同,48万封顶。于2017年08月17日晚上8点约房东在中环地产(赤岗冲公交公司马路对面)面谈,最后谈到48.5万,我提出回家和父母商量,因为父母出钱,晚上11点给答复,最后父母决定还是去看一下房子,晚上11点开车带着中介一起到了房子那看了,父母觉得晚上房子周围都没有路灯,房屋窗户纱窗也没有,阳台没有护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上还是划拨地性质,也觉得路途较远周围菜市场也比较远,觉得很失望。8.17日明确回复不考虑交定金签合同买这个房子。此时中介提出房子按之前约定的谈到48万(当时晚上回家商量时是说的48.5万),由于我的原因不交定金。故诚意金2000元不予以退还。
请问中环地产(赤岗冲公交公司马路对面)收取诚意金2000元谈价格,未签署诚意金合同,收取诚意金也未开具发票及收据,谈妥后,我方由于觉得房屋有瑕疵不愿购买。诚意金能向中介公司要回来吗?并表示晚上11点到1点麻烦他们陪同看房,愿意支付辛苦费,诚意金不能退回,表示不能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该款项的性质很明确是诚意金并不是定金,收取诚意金的一方应当全额退还。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本身不合规,拒不退还明显不合法。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新环境的套路 交了诚意金后,他谈下来了价格,不买也要交房价2个点的中介费的。
  一、诚意金不具有罚没性质,中介应当予以退还。
诚意金,顾名思意也就是对此有诚意而付的费用,但诚意金不同于定金,如果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中介没有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那诚意金是可以无息全退的,钱并不是给中介的。诚意金只是说明你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如果要成交的话,这个钱就会转为定金,转成应付的房款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经红网栏目与中环工作人员协商已退回2000元诚意金,我这边支付他们2位员工400元辛苦费。感谢红网栏目与中环工作人员的协商,帮我圆满解决问题。
2017-08-17 1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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