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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上诉后未提交新证据就被终审,长沙中院怎么啦?

2018-5-9 16:46:08发布44次查看
尊敬的审判长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们好! 今天我会收到由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寄来的(2017)湘01终字10017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莫明其妙之至,请问尊敬的法官: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一审案子上诉到贵院后,我会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而贵院在终审裁定书中竟然说:“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请问尊敬的法官,本会完全在不知情被贵院蒙在鼓里的情况下,怎么行使本会的合法权益行使答辩权? 岂不是欺负人民群众嘛? 岂有此理!
为此,我会向您及贵院信访,请贵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给我会以负责任的回复。
特此专函
联系人:谈 俊(东成大厦第四届业委会主任)13707318263
此致
敬礼
长沙市芙蓉区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此函同时抄报:芙蓉区法院杨宜法官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对投诉的问题没有任何理由保持沉默。如果是投诉人捏造虚假事实,人民法院理由追究投诉人的诽谤责任;如果投诉属实,人民法院理应正面回应。人民法院保持沉默,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2018-01-25 2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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