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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运管处压缩旅游客车营运使用期,交钱可延期使用

2018-5-9 16:38:53发布38次查看
地方法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长沙市运管处压缩旅游客车营运期,交钱可延期使用,有非法敛财之嫌!
近年来,湖南加大加重了对旅游车的管理和处罚,作为一个从业人员,站在安全的角度来说,本无可厚非,但是,运管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常理的违法行为。本来国家法律规定大型旅游客车的营运期为十二年,中型旅游客车营运期为十年,可最近几年来,到了长沙运管处这里,不管大型旅游客车还是中型旅游客车一律成了八年,如果要想继续使用,必须交钱办理延期手续方能使用。我们老百姓就纳闷了,国家法律明明规定地方法规制定不得凌驾于国家法规之上,凭什么国家法律明明规定是大型旅游客车十二年,中型旅游客车十年,到了长沙运管这种就要少了四年的二年,谁给长沙运管这么大的权力,敢将自己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又凭什么交了钱就能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跑,难道交钱了车子性能就恢复了吗?而不是强制报废,这不得不让老百姓想象是为了部门利益而为之?
敬请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部门和纪委查查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归还我们旅游客车凭空消失的营运期!
网友“长沙怎么了”: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82号)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的客车可依法许可营运。我市无关于旅游客运经营期限的其他规定。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湘运管客运发201418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湖南省旅游客运标志牌’的使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省局根据各市(州)、县运管机构对旅游客车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换发,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换发。”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通知》(湘交运管2014530号)规定“2017年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一律不得参与营运。”其中关于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具体分类标准,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属于“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
此外,市运管处严格依照廉政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业务,从未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违规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8年4月2日
2018-03-17 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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