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宁乡市韶光村毛坪组村民杨泽武,我想阐述如下事实:
2011年,我和我弟弟杨泽华名下所属炭坪山风景林有村上新农村建设开发为商品住房用地,后由商品住房用地出售给村民,当时承诺按照30%分红,至今未兑现。
2015年,1121工程落户韶光,土地增值,由原来的商品用地转变为飞机场建设,由国家征收增值,其所得征收款已划分到毛坪组,但至今我和我弟弟都未得到分毫。
以上情况,我们曾多次和村委交涉,但村委都是你推我,我推你,甚至还拒不受理,扬言威胁,时至今日,万般无奈,我在此恳求各级政府部门给予帮助,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政府解决如下事项:
1.所属我和我弟弟杨泽华名下的炭坪山风景林,早年已种植油茶林,并且每年有茶油产出,变为商品住房用地后,需作出补偿。
2.要求村上补偿我的土地增值款。
3.所属片区由5户人家(杨文彪,杨铁,杨泽武,杨泽华,汤仁杰)所有,在此地区现在已经建好一幢两空三层楼房,村上的售地款4万,按照当时承诺的30%,返回1.2万,由组长龙四海开具证明,村上并未核实,单独做主付给了杨文彪和杨铁,我们3户未得到分毫。
4.所属我们名下的风景林征收款归组上所得要求组上补给我们林地或款项。
网友“2018011119034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2011年韶光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时,毛坪组曾决议,土地由全组统一开发,韶光村已按当时协议将土地租金、分红款、青苗补偿拨付到毛坪组,由毛坪组使用分配。
2、2015年土地征用后,韶光村已按照提高后的土地征用价格将征地款、青苗补偿拨付到毛坪组。毛坪组召开了组户主大会,决议除留存约10%征地资金备用外,按每人9200元进行资金分配,已分配到位。
3、你和你弟弟是否应多分青苗补偿款和其他款项,属于毛坪组内部事务,应由毛坪组集体决定,镇村不能直接干预,建议在召开组户主会时交由会议表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
2018-01-11 19:4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