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李文,男,1988年06月07日出生,原潇湘晨报记者,长株潭报经济新闻中心主任,身份证号:43012119880607xxxx,家庭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许家坳组267号,电话:13337218607。
请求:1依法依规追究打人施暴者刘壮父子相应的刑事以及民事责任;2敦促办案机关——江背镇派出所主管领导摒弃懒政、怠政思想,主办民警——蔡展摆正姿态,积极作为,按程序公正办案,尽快推进案件结案。
事实:
2017年5月31日,端午节当天,我母亲刘小玲及其妹妹刘爱明等一行四人前往长沙县江背镇五福村稻田文化艺术展出地参观过程中,因为停车问题与刘文革、刘壮父子一行发生口角,驾驶人刘爱明率先遭到刘壮殴打,刘小玲在劝架阻止刘壮施暴过程中也遭到刘壮的重击,最终导致我母亲刘小玲,小姨刘爱明全身多处挫伤,并且致使两人出现肋骨、手腕骨折,两人骨折部位合计多达五处,后经长沙市第八医院司法鉴定程序两人分别鉴定为轻伤。
暴行发生当天,我方选择报警处理,当天双方均有多人被传唤至江背镇派出所接受调查问话,由于事实不清,施暴者当天被允许返回家中。此后数十天时间,我方多番催促,江背派出所以及主办民警蔡展始终回复“事实仍在调查中”,最终在本人多番强烈要求下,江背所才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最终鉴定出刘小玲及刘爱明两人均遭殴打致轻伤。
而在我方积极治疗伤员,锁定关键证据,并且要求公安机关秉公办案,按程序执法的过程中,施暴者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甚至多次无视公安机关的传唤,拒不配合传唤问话。
司法鉴定结果确认之后,江背派出所始终以“对方无故意伤害行为”为由拒不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今年7月份,在我强烈要求之下,派出所才组织了一次调解,江背镇综治办、社区相关人员参与了会议,在派出所以及综治办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力劝说下,我方接受了和解建议,仅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分两次赔付8万元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还给予了对方半个月筹款时间。
然而在对方筹款期间,本人数次接到施暴者父亲刘文革的来电,要求我连同他一起向景点施压套取赔偿金,均遭我拒绝拒后,对方在未取得我方谅解书的情况下,拒不赔付剩余的4万元。
此后我方多次催促公安机关及主办民警就此案给予我受害者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均杳无音信,案件始终悬而未决搁置近半年,近期主办民警蔡展更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合理问询采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躲避姿态。
暴行发生即将满半年,我年近60的老母亲仍旧重疾缠身,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不满二十岁的施暴者却逍遥法外,其父更是叫嚣“坐牢更好,有吃有住不用做事”,我在寻求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等多番渠道寻求公义而不得的情况下,无奈走上信访路,但求公义,无愧人子。
理由: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然而案件发生至今,我作为报案人的受害人家属尚未收到江背镇派出所给予的回执,导致后续维权艰难重重,实有庸政之嫌。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江背派出所以及主办民警蔡展始终以“对方无故意伤害行为”为由,忽视法律规定,人为躲避立案程序,实有懒政之姿。
3、报案至今将近半年,江背派出所毫无执法部门权威姿态,一再纵容施暴方,以致其多方耍赖,导致案件虽未程序上结案,但已事实上“结案”的恶劣局面产生,实有怠政之责。
4、本人上述陈述均有通话录音、现场录像等证据,并且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一切责任。
申述人:李文
2017年11月29日
11月29日我发布求助贴文之后,江背派出所所长刘树国同志第一时间联系我,问询案件的详情以及办理进度。最终在所领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协调下,打人者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两位伤者表达了歉意并积极履行了赔付的义务。
在此,对以刘树国同志带领的公安队伍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举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此次江背所接到舆情反馈后的办案效率点一个大大的赞,也祝愿老百姓的“传声筒”-百姓呼声栏目越办越好!
2017-11-29 15: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