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的世界”:
您好,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我市现有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的规定”,是执行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文件规定,不能擅自开辟可由其它途径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绿色通道。如有不明,请致电:0731-82290001。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4日
根据贵局提供的电话打过去查询了居住证办理条件:但根据自动语音播报没有任何需要居住登记,从业登记半年以上的条件。由于我是住在亲戚家,当时也没有进行社区登记。询问了公司,回复是没有进行过从业登记,也不知道从业登记是什么。所以无法满足居住登记和从业登记的条件;但是公司有进行社保登记并缴纳了社保; 请问是否可以凭社保缴纳时间作为凭证呢?
张先生:
您好,已有民警与您联系,告知无法通过社保证明办理居住证,并将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