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异事:五星级大堂变成建材店,物业勾结商家毁家园
2017.6.1,昨晚听闻我们星月绿洲9栋一楼的大堂居然被物业租给了一个建材商做服务点,今晚又传来新的消息,大堂的建材店趁晚上在搬运材料进来,而且在开始装修!真是奇闻异事年年有,星月绿洲日日新!小区内的大堂改成建材店,这在长沙乃至全国估计也极少有!这是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五星级大堂!
有业主到物业去质问,物业的回答是:因为有业主反应小区买建材不方便,所以就在小区内设立一个服务点!敢问是哪条法律法规哪条物业协议给你鲲鹏物业这种权利,在未与业主商议的情况下,私自与商家勾结收受好处,把业主的公共区域偷租给建材店经商,还美其名曰为方便业主!天知道你鲲鹏物业收了商家多少好处!你有何权利允许商家进驻小区里面经商!这已经踩在业主头上了,让人可憎!
另外,物业还默许外面商铺往小区里占用绿化面积搭楼梯,业主去讨说法,物业就说是消防通道!天知道消防通道不是在房子设计之初就有么?图纸在哪物业不给看!即使要加消防通道,那也是加商铺靠马路那一面,凭什么占用小区内的公共绿化部分。另外这梯子一搭就给外面不安好心的人可乘之机,从楼梯顺利进去小区行不法之事!
作为小区的物业,是业主们花钱请来服务的,不是来闹心业主折腾业主的!小区地下车库大雨后积水成渊你物业不管,电梯三天两头坏你不管,小区地面积水你不管,小区三天两头门被翘坏东西被偷你不管,请问我要你这物业有何用??
这鲲鹏物业还号称金牌物业公司,不知道还有哪家物业公司可信,哪家物业是真的为业主着想和服务的!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建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一楼的大堂属于共用部位,将共用部位改变用途租给建材店经商,至少应当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做法不认同,可书面向长沙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由物业监管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当然,若绝大多数业主不反对这种做法,个别业主也可多一点包容,同在一个小区生活,只有大家多一点包容,多一点换位思考,这样小区才和谐。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建筑物,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楼栋大堂及公共绿化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私自改变公共场所及公共绿地的用途,至少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才可对小区公共区域用途进行变更。
若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做法不满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太会赚钱了吧
太会捞钱了
2017-06-02 10:2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