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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落户问题

2018-5-8 14:54:34发布55次查看
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本人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在按专业技术人员政策落户长沙,但本人工作单位总部在上海一家国有企业,合同与总部签订的,但一直在该单位的湖南分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长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政策中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请问拿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当做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进行申报办理落户吗?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落户登记条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如果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上海公司签订的但实际是在长沙分公司就职那么就请您长沙分公司出具一个您的在职证明和长沙公司系上海公司的下属分公司的材料,与您上海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形成材料链。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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