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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购房资格问题咨询

2018-5-8 9:02:22发布45次查看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想咨询一下租房落后购房资格问题:
1、通过租房落户政策,落户到房东房产名下,但房东户口不在该处房产名下(房东是长沙浏阳户口),我落户后为户主,请问这种情况,我有购房资格吗?
2、我的户口是否影响房东在长沙购买第二套房产?
南瓜(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涉及到租赁房屋作为条件落户的是务工人员落户,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如果您符合此项登记条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来信中涉及到的购房资格问题建议您咨询房管部门。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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