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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沙本地人在长沙使用公积金贷款受阻

2018-5-8 2:02:09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长沙县居民,高中在长沙县一中,大学在湘潭大学,在深圳某it工作超过两年了,公积金都是按照工资基数正常缴纳,因为深圳提取公积金非常方便,因此在7月份提取过一次,最近在购房却被告知长沙有一个这样的政策-“公积金提取后六个月内不能贷款”,然后我又咨询了各地公积金中心发现只有长沙才有这样的政策,这条政策是因为什么存在呢?
这条政策就如同上次923新政颁布的长沙户籍非户主不能买房一样,让人无法理解,希望政策能够更加灵活,我的大学同学和研究生同学有很多都是在深圳,北京等地,提取公积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曾经很自豪的对他们说长沙的各种好,但是我自己碰到的却发现长沙连自己本地人都处处限制,希望政府能够适当的对这些政策做些微小的调整!谢谢!
网友“outofwindow”: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是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专用性和互助性,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我中心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划拨还贷或对冲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若您以后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11月29日
2017-11-28 1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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