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长沙美联天骄城四期5栋、6栋的业主(联合签名详见附件一),于2017年5月至7月间与该楼盘开发商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现集体投诉该开发商(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百姓、强迫诱骗消费者签订不公平交易合同来骗走血汗钱等违规行为。该楼盘将虚假宣传称5、6栋是精装房,把毛坯房当成装修房卖,强行捆绑“天价”装修设备进行销售,并欺骗业主签订未备案的“阴阳合同”,以此方式逃避政府限价政策,实为肆意涨价的行为。
楼盘简介:长沙美联天骄城四期(锦湘国际星城金丽苑)是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地点位于长沙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559号。长沙美联天骄城1、2、3期所售皆为毛胚房。其中四期8栋于2016年12月18日开盘,毛胚房,均价为7500元。四期5、6栋于2017年5月26日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分别是2017-0149、2017-0150),于2017年5月28日开盘对外销售。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开盘公告为毛坯房均价8000元/平米,另公示欺骗我们说已经在长沙市发改委备案价格2980元/平米的 “装修”,合计是均价10980元的“精”装修房。
一、开发商违法行为阐述
开发商对外宣称本次开盘售卖的四期5、6栋住宅为精装房,且施工地点直至开盘时仍挂有“精装房”字样的广告牌(详见附件二)。其销售人员谎称10980元/平米的单价是经政府备案后批准的合法售价,并有“要买房必须捆绑2980元/平米装修”、“如果不是政府同意,政府备案,也不敢卖2980元的装修房”等说辞,但当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备案证明文件时,开发商以“锁在密码柜里不方便拿出来”为由拒绝公示。其售楼部现场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地址:岳麓区金星南路300号润嘉公园道a座20楼,协调指导科电话0731-84420701)的要求公示所有房屋价格(房价跟装修部分价格都在在公示栏体现),且业主们被迫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指出装修设备及价格已在长沙市发改委备案(详见附件四),开发商在项目四期的4栋和7栋的二楼都还设有样板房。
在以上情况下,我们相信了开发商,因为我们都相信政府,都以为10980元/平米单价的装修房是政府备案的,是政府同意的。就这样被开发商诱骗,误认为附带价值2980元/平米单价的天价装修是在政府备案且审批通过的,交定金、交首付款或全款,签定合同。还被迫签定了补充协议
当业主们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美联天骄城四期(锦湘国际星城金丽苑)5栋、6栋并不是以10980元/平米装修房备案预售,而是备案均价为8000元/平米的毛坯房后,众业主又到雨花区发改委、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进行查询,均查不到该开发商所声称的2980元/平米的装修备案。业主集体提出查看装修备案证明文件,开发商无法出示。
经多次查询了解到,开发商强制捆绑的2980元/平米装修并未在住建委备案,且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批文,仅仅是因为长沙市统一出台的房价监管限价政策,使5、6栋的预售价格低于开发商预期,所以擅自以“装修款”的名义加收2980元/平米。而业主们被迫签订的这份“天价”装修合同,内容竟只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壁挂炉三个设备及简易装修(详见附件三),且所有设备未标明型号规格,标准含糊不清,措辞模棱两可,据家电行业专业人士估算2980元/平米的收费远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属不公平交易。
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购房者为此“天价”装修协议需多支出31.58万~53.64万,而开发商违法涨价可获利约4635万元,后期还将有3栋住宅推出,五期、六期正也在开发中,其违法行为若得不到遏制,违法资金将高达数十亿元。开发商在收取“天价装修款”时强制使用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方式,将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利率高达6.37%,否则就得一次性全部交清装修费,严重是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
被强制捆绑签订了这份装修合同后,我们仔细研究了这份合同(详见附件部分业主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复印件),并且对比了其他楼盘的装修合同,才发现我们买的2980元/平米的装修竟然只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壁挂炉三个设备的毛坯房(详见附件《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以及附件现场三个设备的照片),且这三个设备未标明型号规格,标准含糊不清,措辞模棱两可,据家电行业专业人士估算这三件设备的市场价格不超过8万元。交房后,仍需自行重新对房屋进行基础改造和全面装修。
据此我们认为,该开发商用广告牌虚假宣传、工地装修样板房、销售人员欺骗性话术等手段,利用我们购房刚需的心理,同时利用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心理,觉得只要是宣称“有政府备案的房子就没什么问题”的心理,他们通过捆绑合同强制销售这些“天价”装修设备,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对有关政策视而不见,瞒骗政府、隐瞒其肆意涨价的行为。
更为恶劣的是,每一户购房者都因此多出31.58万—53.64万的费用, 4-5,4-6栋违法涨价收取共计4635万元。后续还有3栋暂未推出以及五期、六期正在开发中,其违法行为若得不到遏制,违法资金将高达数十亿元。
同时,开发商在其销售4-5,4-6栋过程中强制使用工商银行贷款。而且,装修贷款部分只能以个人消费贷款的途径来操作,将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利率高达6.37%,否则就得一次性全部交清装修费。我们认为,这也是侵占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
首先,开发商“捆绑装修”、“签订阴阳合同”,就是为了规避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市住建委关于房屋销售政府限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获得政府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后,却未经审批,私自捆绑“天价”装修来谋取暴利,其行为实质是为非法获利而欺骗政府、伤害民生。完全不顾及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选购房屋,应具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任何开发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或者不购买一种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另外开发商提供的商品应当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捆绑天价设备装修”的强制搭售行为,使得消费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且该开发商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说所捆绑装修已备案并获得批准,强迫消费者签订了2980元/平米的装修协议,远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市场价值不超过7万元的三件设备,开发商卖出了400%到670%的暴利),实为不公平交易。
最后,开发商利用买卖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采取拆分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设备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价卖房的目的,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此,恳请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能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该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广大消费者一个公道。同时净化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使省会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审批,违规捆绑“天价”装修,诱骗业主签订不公平交易合同等销售行为,长沙市政法频道、红网、湖南日报和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及视频取证(详见附件五),众业主也曾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投诉,但令人痛心及不满的是,虽然开发商此违法行为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但业主们的投诉竟然遭遇“冷门”、“踢皮球”现象!房管局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要业主们找工商;找到工商部门,工商说他们无权管理要找住建委;市民服务热线说他们无能为力!长沙市发改委处理我们的投诉却避重就轻,说开发商申报价格在前,《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颁布在后,不具有追溯力,不给立案。其他政府部门更有甚者说要联合执法,却不告诉我们要怎么做,推来推去的结果就是,业主们的合法利益被严重侵犯却求助无门,投诉无人受理没有说法,蛮横违法的开发商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我们怎么都不敢相信。这是我们的经济中心长沙?这是我们百姓有口皆碑的准一线大城市??这是我们21世纪的新中国法制社会???
打工者掏空了数十年的积蓄想买个小窝安身;多少年迈的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想给子女买个避风港;多少小夫妻同甘共苦多年终于可以买一个两人的小天地;多少老人花光了养老钱把只不过想要有个安乐窝安度晚年......这,绝不仅仅是美联天骄城5、6栋业主的事。
放眼整个长沙地区,部分开发商捆绑销售,房价明降暗升,为了私利,不断出鬼名堂,从什么团购费、茶水费、代装修捂盘惜售、捆绑车位、毛坯变精装等外,楼市乱象层出不穷等等。
放眼全国,开发商侵害消费者的事件生生不息,购房人权益无法保障,百姓受骗只有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有多少人无故欠下巨款;有多少人因此病倒;有多少人的家里从此再没有了欢声笑语;有多少家庭面对分崩离析!这,是全中国有着安居乐业希望的人的事!是勤劳本分的劳动人民的事!是千千万普通百姓的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试问,诸如玉宏这样的黑心开发商的所做所为,对我们公正吗?文明吗?诚信吗?这种黑心商家,会令我们的祖国富强,社会和谐吗?衣食住行乃民生之根本,要是连基本的住都无法给予百姓保障,谈何发展,谈何富强?我们恳请政府:请帮帮我们这些遵纪守法,诚实缴税,勤勉的为我们城市发展和建设出着力,和出了一辈子力的老百姓吧!
如今我们面对的也许只是一个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可是一个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身后一定还有很多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一样的,通过捆绑销售、欺诈百姓而牟取暴利的开发商。如果我们今天放过了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一定会有千千万万个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如黑暗一般渗入我中国土地,玩弄百姓于股掌之间,而百姓只能如板上鱼肉,任其宰割。此风不正,百姓无法安居乐业!
我们再次恳请政府,恳请法制,保护我们这些受伤害的,曾经受过伤害的,和未来很可能会受伤害的老百姓们,保障我们的权益,彻查玉宏,严惩黑心开发商!希望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呼吁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彻查此案件,业主们是弱势群体,但始终相信政府,请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民生问题,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政策法规
开发商在该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垄断地位,同时天价装修设备与房屋非不可分割,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捆绑销售行为。这种强制捆绑的销售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自愿原则。
开发商通过“捆绑天价装修设备卖住宅”来变相提高房屋价格。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捆绑“天价”装修,变相涨价,强迫消费者签订不公平合同,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法律规定,以及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七条、《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第十三条、《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
以下为相关法规政策详细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3、《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5、《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住建部2016年10月14日),严查房企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第七条: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属不正当经营行为)
7、《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十三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得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
(四)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
(五)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
(六)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与其交易;
(七)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的行为。
8、《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价外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
(三)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
(四)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进行价格欺诈;
(五)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9、《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
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10、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1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长沙市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12、《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
(一)初始报建为毛坯住宅的,不予认定为全装修房预售。
(二)申请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毛坯价格的15%。
四、核心诉求
1、废除湖南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住宅业主违规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该协议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装修款首付款项或全款。并将《美联天骄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关于装修款内容删除并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修改,与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业主协商后重新签订,一式三份,一份交开发商,一份交业主,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按政府备案价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按规定办理网签以及备案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3、协调工商银行,废除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业主面签时在工商银行签订的违规装修贷款合同。将前期违规收取的装修首付款项于一周内如数退还消费者,逾期应按照1%每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4、依据以上诉求,废除装修协议后,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购房者退房。若其强制要求退房,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应在已收的购房者的预订金基础上,双倍返还。
5、要求该开发商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及(长发改〔2017〕236号)《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不得变相涨价销售,并将住建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协调指导科电话0731-84420701)公示在其营销中心醒目位置。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美联天骄城四期5、6栋众业主
时间: 2017年7月29日
这个楼盘维权的最后结果是什么
2017-07-30 19:3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