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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路养护工身体健康,只想多工作5年

2018-5-7 17:00:28发布48次查看
因为我是公路养护工,因为有个劳人护(1982【14】号),就要剥夺我5年工作的权益吗? 我身体健康,只想多工作5年。
尊敬的“蓝小鸟”网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现在是公路养护工,身体健康,想多工作5年。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符合管理岗位设置要求,且有职数空缺,经过相关手续办理,可以从工勤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按男年满60岁,女满50岁退休。二是如果不符合管理岗位设置要求,那么仍属于工勤岗位(工种为公路养护工),公路养护工属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2〕14号文件认可、符合湘劳人发(1983)012号规定的特殊工种,按“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工人应当退休”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宁乡公路局政工科咨询,咨询电话87839170,谢谢!
2018-01-13 0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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