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号凌晨一点过七分,我弟弟骑着电动车,后面载着他的朋友,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东路科教路口,正在斑马线上行驶途中,突然后面一辆牌照为湘az6519的大型货车看到黄灯不减速,甚至加速行驶,直接撞到正在斑马线上的我弟弟他们的电动车,事故发生时间是凌晨一点过七分,早上九点多交警才通知到我爸妈,说我弟弟凌晨一点多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现如今我弟弟在医院冰冷冷的太平间已躺了十二天,作为家属,我只想知道事发过后为什么八个多小时才通知到家属,肇事司机当时在做什么,是否有逃逸,是否有及时报警,救护车什么时候赶到现场,这两条年轻的生命是否错失了最佳抢救时机,作为家属,我们是不是有权利知道事发的整个过程,我们多次找交警想看事故发生整个过程的视频,交警每次找诸多理由来搪塞我们,什么视频没拷过来,什么你们人太多,有一次找交警了解情况,交警态度极为恶劣,事故发生这么多天,完整的视频没拷过来你们交警说的过去么,有关肇事司机信息,再三询问中,交警说肇事司机还没被拘留,事故发生十多天,连一句诚恳的道歉都没有,什么交代也没有,肇事司机对这两条生命的漠视,交警对我们家属恶劣的态度,我们家属真的是很无助。受害人家属:朱涛,电话133172177**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上述《规定》第四十七条也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综上所述:事发现场视频,办案交警应当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调取。故,若没有公开调取本身就违规了,受害人家属当然有权利查看这个关键证据。受害人家属也可向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或纪委(监察室)反映,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此次交通事故!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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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核实,回复如下:
1、2017年10月10日凌晨1时许,芙蓉大队接指挥中心派警,在人民东路科教路口地段一辆渣土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大队民警
我刚刚连续看了几遍这个认定书,有倾向渣土车司机这边减轻渣土车的责任。一:不了解车子是否超速,不能单纯的从道路限速标志上判断,因为渣土车是按每趟次数来收费的,他们又有规定的时间才能在道路上行驶,为了加大运输量必然会超速,这也就是为什么全国有这么多渣土车午夜夺人生命的血琳琳的悲惨结果。二,必须通过证人了解真实情况,他所说的没有看到是发经过,只是报警了,不符合中国人的热心跟好奇心,有被买通隐瞒的嫌疑。三,了解酒精检测的时间,因为事发肇事司机闯红灯撞死在人行横道上骑电动车过马路的人,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人权何在,天理何在,如何教死者瞑目,如何让受害者家人接受。渣土车轻视生命案件,寻求政府及社会帮助
据了解,渣土车是180度扫尾撞向行人的,试问才70多公里的时速,就可以让渣土车产生原地180度旋转扫尾的惯性,撞向受害者,并且一击毙命?我们老百姓没读多少书,你们可不要骗人啊。
2017-10-24 16: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