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咨询未婚生育第一胎补办结婚证能否免予处理

2018-5-7 13:28:13发布35次查看
请问下湖南省计生委,关于2016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至3月30日之间出生的2孩,按新政策是不罚款的,很多政策都是从1月1日算起,请问下2016年1月1日至3月30日之间的未婚生育第一胎,能按照新政策的:原无子女无配偶的男女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一年内补办结婚证的,免予处理,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从轻按2倍征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决定自2016年3月30日施行。
由于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生育第二胎,不处罚是合理的。
但非婚生育无论《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还是修正后,均是违法行为。因而,这类行为与2016年1月1日或2016年3月30日这两个时间点是没什么法律关系的。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只有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按湖南省现行政策,如果在子女出生后才补办结婚登记,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二十九、如何理解“违法生育”?
《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所称的“违法生育”,是指不符合《条例(2016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生育子女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但未申领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
(二)违法多生育子女,即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了《条例(2016版)》许可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生育两个子女之后,不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再生育子女;二是符合法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再生育子女后,继续生育子女。
(三)非婚生育,即生父母之间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的生育。包括以下情形:一是男女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二是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原无配偶的女性在与现配偶结婚前怀孕,所生育子女与现配偶无血缘关系的,女方属于非婚生育,子女的生父依其婚姻、子女数量确定违法生育性质;四是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子女(作为违法多生育子女加重征收的情形);五是生父母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四种情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确凿证据方能认定。
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仅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在生育前补办了《结婚证》的,不视为非婚生育。原无子女无配偶的男女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一年内补办结婚证的,免予处理,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从轻按2倍征收。
2017-06-11 22:06:3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