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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河西业务网点非法转移我的公积金

2018-5-7 8:16:41发布42次查看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西岳麓区业务网点非法转移李朝辉公积金
我叫李朝辉,于2017年6月26日,发现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被转走,具体转移去向不明!网上备注理由为“多缴退款”,操作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
本人立马排查,联系现所在公司公积金专管员,不知此事,建议报案;接着紧急联系了2年以前本人所在的成都(掌上)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管员说是2年前集团公司公积金从成都转长沙分公司的时候,长沙公积金中心这边出了差错,所以在没有征求我的同意的情况下,指导公司做假资料办理了违规转移,备注理由为“多缴退款”。
经过几天的联系沟通,成都(掌上)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管员说有事找长沙公积金中心河西业务网店,别找她!具体是公积金中心操办的(期间给了她多少好处我无从知晓),公积金中心要什么资料她就做什么资料,在我的逼问下并把经办人的名字,电话,微信提供给我,经办人:黄敬,系某银行派驻公积金中心专管员。
随后我就电话联系,电话拨通至少50次但一直不接我电话(因为公积金账户上有我详细电话),加微信,我刚自报家门,立马把我拉黑,无赖之下我发了两条短信,亦石沉大海(后有附图)。昨天,我借用同事的电话拨打了了黄敬电话,终于接通,我刚一报名字,还没说话,就被一顿羞辱:“是别人的钱,只是当时我们搞错了,你要钱不要脸!”随后就挂断了!
如此政府部门,如此公职人员,如此办事态度!为广大政府抹黑!完全不按制度随心所欲的办事,无需户主本人知晓和同意,就可以随意转移上万的资产,那人民群众动辄上亿的资产放在如此人手里,叫人民怎么放心!当户主要求查看事实真相的时候,还被羞辱!
请政府相关部门做主,挽回损失!请彻查河西岳麓区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给户主一个明确的交代!请黄敬就侮辱户主一事做出书面道歉!

关于“公积金转移问题”的回复
李朝辉:
您好!
您在湖南红网反映的“长沙河西业务网点某银行专员涉嫌非法转移公积金”情况收悉。对因某银行驻我中心专柜工作人员“公积金转移错误录入问题”给您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8月6日,成都欧曼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将7名职工公积金转移到长沙欧曼家具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公积金收到来自成都公积金的7笔转移金额,其中包含李朝辉(个人账号:12961****)转移金额6104.72元,田某(个人账号:15094****)转移金额6345.25元。因银行驻点工作人员在录入数据添加备注时出错,误将田某的名字备注成李朝辉,致使田某的转移金额6345.25元汇至李朝辉的账户,李朝辉的账户收到12449.97元,田某的账户补缴为0。
2017年6月7日,田某在核对其个人账户时发现其余额存在问题,并及时与中心联系。根据中心错账处理程序,在核查原始凭证后,经与您多方联系未果后,与长沙欧曼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联系,将李朝辉的账号中多补缴的6345.25调出,并转移至田某的帐户下。
中心对因驻点工作人员在与您对接业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深表歉意,中心将责成驻点工作人员黄敬向您书面道歉,同时,中心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大对业务委托银行的管理力度,督促其认真开展业务,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2017年7月3日
首先非常感谢红网对此事的关注,感谢公积金中心对此事做出解释!但是,对于公积金中心避重就轻的解释方式,本人并不满意,原因如下:
1:6月26日知晓情况后,户主借手机打通黄敬电话要求长沙公积金中心出具当时成都转出的银行原始凭证,以及这边入账的原始凭证,(6月27日,本人致电给长沙公积金中心监察室,提出同样请求)但到目前为止,户主始终未看到任何凭证,也没人承诺出具;
2:“公积金可以在未经户主本人同意和知晓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转移。”???在户主不知晓情况,未授权,更没签字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走账户余额至他人账户,涉嫌非法转移!如果不是,请列出相关法律条文;如果非法转移,必须立即返还户主款项。
2017-06-30 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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