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友谊商店东边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还没有跟房屋户主签订补偿协议就擅自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49号(新303号)益德商店的独立成栋商业门面私房拆除了,我家房子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四通八达,黄金码头商业铺面一直都是经商人士首选的地段,周边各种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属于成熟的金融商圈。我家从事商业经营三几十年时间,有合法商业证照几十年的各种纳税证票为证,而且经营从未间断自给自足合法经营。2017年8月11日在长沙城东棚户区拆迁指挥部在没有通知我户主的情况下违法私自将我家房屋拆除,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合法处理权,违法做出私拆房屋的行为不能忽视不能容忍,不惜触犯法律来达到目的地做法希望上级领导公正处理公平对待。
2015年4月16日长沙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项目为友谊商店东边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公布的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含正真的公益项目(燕山街大同小学扩地重建工程),已经完工投入使用。公益性质的项目从启动到结束不超过一年时间,大同小学与我家在同一条街上,斜对面街几米路整个建设开始到结束到投入使用全程见证,也就是说公益的建设已经结束了,那么剩下的建设用地范围已经不属于公益性质了,但是建设项目还是要继续的,只是性质是属于商业拆迁了,这一点在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里没有详细清楚的说明,但是在政府的各种文件里是有写明的,该项目由长沙城东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承担改造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由友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实施。项目内拆迁腾地后进行建设,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执行。
长沙市政府公开信息显示,项目土地性质为一级国有土地,商业金融用地。长沙城东棚户拆迁指挥部在项目进行中借拆违来促使拆迁的手段以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将我家三楼房子的建筑强行拆除了,实在是当时盖的时候是因为屋子漏水才盖的后做仓库用。因为屋顶漏雨家里就在自己家(独立私房)的房顶盖了一个房,当时是经过批准建设的,并不妨碍任何人不影响任何人,没有占用任何公共位置怎么就成了违法建筑了呢?拆迁方大举政府公文,以此为由来达到少赔偿的目的,违法操作对我家太不公平,由于屋顶的拆除破坏直接对我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有目共睹,拆的时候正值雨季,下雨时屋顶一直往屋内漏水相当严重,到处都得用盆用桶接着漏到屋里的水,雨水顺墙流下屋墙面石灰层一块块脱落,房间墙上都长出青苔,直接人为造成屋漏偏逢连夜雨的事实就这样上演着,好心塞!这种做法也是改善民生么?我们是做错了什么吗?要遭受这种莫名的伤害?请领导调查取证,我们有各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所说的实情。
因为我们还是没有接受对方的不公平补偿,接着就公告出对我家的拆迁补偿决定了,决定对我户补偿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我方只有起诉至中院后又到高院,在无数证据面前,高级人民法的法官说还是要我们必须与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此事,法院的判决指出我们所诉方已经不构成关联,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与拆迁指挥部代表的投资主体(友阿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我们双方协商签订补偿达成协议。判决书下来后由下级芙蓉区法院跟进。紧接着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对我们家发布了两次强拆公告,然后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没有通知户主就违法私自拆掉了我家的房屋。这样强行行为令人震惊,合法权益合法财产都受到侵犯,经济来源都被切断让我们家以后怎么生活?这就是政府的说的要保障民生的做法么?必须要断了你们的想法没活路了相要挟来达到我们在如此状况下迫不得已时来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赔偿才是真正的目的吧!故意将赔偿价格越压越低的做法都能说明这中间有问题,不公平随处可见。就我们一家人都只是普通老百姓,没有后台撑腰没有能力请大律师打官司,现在家庭人员为5人,年龄最小的为男性,其余4人为女性,母亲年近70身体对病,另外3位均处于未婚或离异状态,无权无势好欺负,柿子都挑软的捏是不是?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必须屈服于不合法不公平的强权之下。也不代表我们就必须接受不平等条件,我们在项目启动后一直都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多次协谈赔偿问题,更不存在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我们也希望能尽早签订补偿协议达成共识。
土地征收被滥用的事实摆在面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政府的行政行为出现了多处不合法的时候,民众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时候,原来行政行为具体体现的是对待普通民众的生死存亡是漠不关心的,甚至是赶尽杀绝的,民生是什么?保障民生只是口号只是空谈而已么?我们是应该感谢呢还是该绝望呢?设身处地想想看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这整件事情的实际情况希望领导详细调查了解事实。
我们作为普通民众处于这样的事件当中所以一直未达成一致也并未签订补偿协议,我全家5口人均为个体经营者,几十年来父母靠店铺经营所得来养活全家人想,父母辛苦一辈子养大几个儿女靠的是勤劳努力,赚的是辛苦钱,如今父亲已经不在母亲已经老了,辛苦一辈子留下来的也只有这栋房子了。拆迁指挥部现在招呼都没打协议也没签就直接将房屋拆掉了,我全家都没有了经济来源怎么生活生存?严重侵犯了民众的私有财产权和物业权,民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此项目中拆迁指挥部代表的是(出投资)还是政府?工作人员来与我们协谈的事情也是围绕着对我家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所以物权属变更的相关赔偿,这种协谈是建立在双方公平交易层面上的,公民合法享有公平交易权的权利。政府部门直接无视民众的生死存亡只为了达到拆迁目的,这些都与商业利益是相关联的。
这个项目属于长沙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性质不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是金融商业的对吧!至今也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怎么就可以任意妄为的拆了我家的房子呢?我家的土地权证都在的情况下谁批给他们拆迁许可证的呢?商业拆迁盗用公益之名,不管不顾民众的生存生活和财产安全,这难道合法么??请上级领导详询深查。手头有很多语音视频图片可以证明我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是成熟的商业地段金融商圈的中心。也有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谈话的影音视频可以证明我们一直都为能够达成协商拆迁工作而竭尽全力的配合,这期间未达成共识是因为工作人员刻意将赔偿价格越压越低之前谈好的就想不算数导致的。我们有谈话影音视频通话录音各种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我们家房屋性质为独立成栋私有经商门面房有合法的土地权证,享有合法的公平交易权和对房屋有绝对的自由支配的权利。现在与拆迁指挥部代表的投资主体((友阿集团)跟我们没签定补偿协议将房屋拆除的做法 ,行使的却又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公益与商业混为一谈合法么?在公是你们说了算在私也是你们说了算,哪里有我们说了算的时候啊?公益商业在这里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我们请上级领导查清真相还我公平讲讲道理!
谢谢领导!
网友“时刻网友_yanm公子”: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贴反映的位于芙蓉区燕山街149号的益德商店,产权人为陈某(已故),为两层独立成栋私房,产权面积83.35平方米,产权登记性质为住宅,目前产权为陈某妻子和5位子女共有,该房屋一楼为食品店,二楼为住宅。201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芙蓉区政府启动友谊商店东边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工作启动以后,区政府严格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和省市棚改政策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拆迁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近百次上门宣讲政策,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住房改为商业”的补偿标准与该户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该户一直漫天要价,在绝大多数住户均已经签约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大多数居民能够按时回迁安置(因为项目所在地将配建优价商品房供房屋被征收居民选购),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4日对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该户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于2017年3月9日判其败诉。该户又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受理后,组织该户与指挥部调解,因该户条件明显过高无法达成协议,省高院于2017年6月30日下达最终裁决,维持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省高院裁决下达以后,指挥部多次上门沟通协商,但该户坚持己见,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绝大多数住户利益,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日对该户房屋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向陈德利户提供了周转用房并将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存储。在该项目征收过程中,指挥部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并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收,项目范围内502户私房除陈某户和另外一户住户外其他均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6个单位也已经签约15个。该帖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8月30日
2017-09-01 07:2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