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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鹿实业有限公司强制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2018-5-7 6:14:58发布41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您们好!
长沙市天鹿实业有限公司(原湖南绸厂)因公司重大改体资产变卖安置补偿问题所有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向各级部门领导特提出诉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湖南绸厂共有职工二千多人,第一批职工是1979年进厂,第二批是1980年进厂,第三批是1984年进厂,第四批是1987年进厂,第五批是1989年进厂。当时的湖南绸厂是属于纺织性质的单位,90%都是女职工,女人天生就柔弱,容易满足,尤其是在那个年代,湖南绸厂的女职工只要有个稳定的工作,哪怕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大家都非常珍惜着这份工作,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厂规厂纪,努力战斗在一线岗位上,为了企业奉献青春挥洒汗水,为了企业的利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因经营不善,湖南绸厂在1997年宣布破产,破产后改制更名为长沙天鹿实业有限公司(但实际在破产前就已经将东风路总厂二、三车间卖给了开发商,就是现在的福乐凯公寓和汇城花园小区),改制后,天鹿公司负责人无视职工们对工厂的无私奉献和对工厂所付出的心血,在没召开全厂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强制逼迫职工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当时全厂正处于瘫痪的工作状态,大部分职工都以下岗,在当时通讯不强大的情况下,绸厂领导采取威逼利诱,登报除名的欺骗手段,骗取职工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以减轻企业负担,当时的我们虽然心存怨言,但为了国家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安定团结,我们支持国家,支持政府工作,我们也坚信着政府不会抛下我们,最后还是忍辱负重、识大体,顾全大局为厂排忧,拿着微薄的3千—4千元经济补偿金,恋恋不舍的买断工龄离开了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岗位。等到我们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天鹿公司没通过职代会按二千万的价格卖掉了河西望城坡分厂的二十亩地,当时的我们愤怒但茫然,不懂维权,要知道我们这些被强制解除关系的职工根本就没享受企业的养老医疗待遇,从宣告破产到被强制解除合同这段时间也没领到过企业应该要下发给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更不要说什么福利分房了,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减轻社会困难另找出路自谋职业,十几年的工龄补偿金只够自己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
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鉴于诸多条对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法规,当年湖南绸厂的负责人无视职工利益,漠视国家法律,“以逾期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将作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予经济补偿”相要挟,强制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是与国家政策相悖的。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强调:确保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我们这些被强制解除的职工在16、17的花季年华进厂,工作了十几年,为绸厂付出了半生的心血,作出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我们就算是心存怨言,最后还是忍辱负重,识大体,顾全大局,为厂排忧,身为企业的一员,我们应该是受到尊重的主人翁,偏偏我们的地位尊严在长沙天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受到了不公平的践踏,厂内资产变卖前应当召开全厂职工代表大会,征得职工们的意见后才能出售,可公司领导一手遮天一意孤行独断专横的不顾职工利益贱卖掉了一个个厂房,从90年代至今共变卖资产高达2亿多,卖得的钱职工未拿到一分一厘。
作为工厂的一员,我们有权知道变卖资产后的资金去向,据我们所知天鹿公司的某些领导利用职权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多年前就将小孩送去国外留学定居,试问在已经倒闭的企业上班的职工有什么能力来承担国外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介于我们公司的困难局面,我们全体职工质疑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条件!我们广大买断工龄的职工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拿着微薄的打工收入支撑着我们的生活,生活艰辛苦不堪言。我们恳请政府介入到清查中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对部分干部的财产进行清查,对变卖资产后的资金流向进行彻底清查!让全厂职工真正了解清楚企业变卖资产后的内部每一笔资金明细账目。公开公正透明给每一位关心天鹿公司的广大职工一个交代。不要让企业的蛀虫逍遥法外。
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强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既然中共中央制定维护我们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纲目,我们要提到的是我们是受企业政策的影响而不是国家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我们当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红头文件中并没提到今后企业改制变卖资产与我们这些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任何关系,我们在职时企业遇到了重大困难,我们为企业分忧解除合同回家,近期企业再次改制变卖资产达1个亿,我们理当要得到企业相应的补偿,凭借这些正当的理由,我们要求即将变卖天鹿公司的负责人采取和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一视同仁的补偿待遇,补偿我们下岗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应得的内欠生活补助,补偿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后至达退休年龄这一时间段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与天鹿公司共繁荣,共进退,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几千职工多次到厂办找负责人交涉,在得不到圆满的答复后我们只有确立自己的正确维权思路求助于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恳请和强烈渴望政府处理长沙天鹿实业有限公司变卖资产后对职工补偿的善后事宜,为我们讨还公道,我们强烈呼吁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我们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维权目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对我们补偿到位,我们提供的维权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人民大会求安定,国家新会求稳定,安抚民心,政府之责,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敬请政府领导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天鹿实业有限公司(原湖南绸厂)所有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执笔
2017-08-06
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我们弱势群体,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7-08-15 1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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