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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还在月经期强行发生性关系长沙公安不立案?

2018-5-7 3:58:19发布30次查看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高新区综治局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17年7月3日,谭唯在本市岳麓区对本人实施暴力殴打、脱光衣服当众侮辱的行为后,对本人实施了强奸行为,本人于2017年7月4日报案至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分局先是无理由拒不受理案件,在本人及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受理案件后,却又严重不作为,对已采集的dna不进行鉴定,不要求谭唯到案接受调查,却在拖延一个月之后竟罔顾事实,做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特请求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高新区综治局的各位领导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求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严惩强奸犯谭唯!
一、基本事实
本人与谭唯曾经系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前就已分手。2017年7月3日晚,谭唯无故怀疑本人与其它男子关系密切,便在家中对我进行殴打,其间连续扇了我几十个耳光,直接导致我左耳耳膜穿孔,手部、头部、身体都有多处外伤。之后,谭唯在家中还有三名陌生男子在场的情况下,强行撕烂我身上的衣服,把我赤身裸体从家中卧室经客厅拖至门外电梯间。对我进行连番殴打、羞辱之后,丧心病狂的谭唯又枉顾我正出于生理期,强行逼迫与我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即2017年7月4日),谭唯还一直控制我不允许我离开,直至晚上,我趁机通过微信向朋友求救,朋友报警后才至谭唯家中将我解救。
二、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严重不作为,包庇强奸犯
谭唯对我实施了如此的暴力殴打、侮辱行为,致使我耳膜穿孔,身体多处受伤,以此强迫我在生理期与他发生性关系,如此证据确凿的强奸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却推诿受案,消极取证,最后更是枉顾事实不予立案,这是严重的不作为,包庇强奸犯。
1、高新分局推诿受案,严重不作为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本应当即受理,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更是应该即受即立即办。而本人2017年7月4日晚上即报案至公安机关,当晚就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检查、采集了阴道分泌物,但在该种情况下,高新分局却一直未予正式立案,直到2017年7月7日,在本人求助于政法频道及律师的情况下,多方要求高新分局才予以受案。
2、高新分局消极取证调查
高新分局受案后不但没有通知谭唯到案接受调查了解情况,更是消极取证,7月7号就已经采集的引导分泌物,至今未进行dna鉴定,本人多次要求高新分局尽快通知谭唯到案,尽快得出鉴定结论,高新分局却一再拖延,消极取证,至今未有结果。
因高新分局不予立案,本人到岳麓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却因为高新分局屡屡拖延,至今未将鉴定等相关证据收集、移交导致岳麓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也严重滞后。
3、高新分局严重渎职,违反法律规定对本案不予立案
法律规定,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立案,本案谭唯暴力殴打、强奸的事实如此清楚明了,高新分局却在谭唯至始至终没有到案的情况下,鉴定意见一直未能做出的情况下,枉顾事实,做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实难让人信服!
三、严惩谭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自2017年7月4日事发后,谭唯至今未能到案,逍遥法外,且还曾多方骚扰本人及家人,给本人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本人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谭唯涉嫌强奸案予以刑事立案,严惩谭唯,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公安机关一定会严肃处理的。
2017-08-31 1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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