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琳玲,是长沙市的一名普通市民。我已故父亲陈建新留有一栋私房,地址在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原路边井62号(现坡子街125号),此房屋继承人为:母亲,哥哥,姐姐和我本人共拥有。 1945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家是第一批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有房屋产权的人。1994年由长沙市金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业楼,我家当时在拆迁范围,当时开发商补偿条件是安置就地门面以面换面和房屋一套,由于住房无窗导致协议未果。开发商至今留有门面和房屋未处理。直至今日房屋被搁置遗弃,但我家依然属于金世界开放商红线范围内,金世界开发商在三通一平未通过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了整栋房产证和国土证。
2016年9月,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路二期征收指挥部找到我家,告知我们属于征收范围,当时我们家积极响应政府征收,积极配合办事人员工作。在公布征收人名单中未发现我家的名单在内,也没进行公示。至此我们有权利怀疑我家不属于本次征收范围。而后我们还是一直配合征收人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具相关合法手续,至今仍未看到任何征收部门的合法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不得不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和申请政务公开信息,我家不属于太平路二期征收范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金世界红线图范围图内。我们在没有确定是否属于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要求出具相关合法手续,得到的回答是过几天拿给你看。
2017年3月9日太平路二期征收指挥部在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带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城管执法,社会闲杂人员10几人等人对我家进行围挡,导致我家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当时我们拨打110报警电话,派出所进行出警记录,至此以后几个月再没有任何部门来搭理我们。
2017年6月,太平路二期征收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张乐到我们家商谈,我们还是坚持要明确是否属于征收范围,如果是属于征收范围我们坚决支持国家建设,支持政府征收工作,而工作人员张乐不谈任何法律法规,只谈多少钱走人。我们后来也和他谈过如果是征收范围内,我们也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
2017年6月29日(星期五晚上9点半)工作人员张乐把两份印有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安全隐患告知涵》的复原件送到我母亲和哥哥家中,并没签字就走了,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告知我们家有安全隐患,需要我们在接到通知3日之内自己聘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给天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逾期不报就会采取相应措施。接到告知涵后我们非常重视马上进行自查,我们书面回复天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也书面回复过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并附本房屋基础结构的照片,回复后并没有任何部门来我家入户调查,实地勘察, 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4点30分左右)两男一女并未表明任何身份,来我家下达天心区城乡我叫陈琳玲,是长沙市的一名普通市民。我已故父亲陈建新留有一栋私房,地址在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原路边井62号(现坡子街125号),此房屋继承人为:母亲,哥哥,姐姐和我本人共拥有。 1945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家是第一批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有房屋产权的人。 1994年由长沙市金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业楼,我家当时在拆迁范围,当时开发商补偿条件是安置就地门面以面换面和房屋一套,由于住房无窗导致协议未果。开发商至今留有门面和房屋未处理。直至今日房屋被搁置遗弃,但我家依然属于金世界开放商红线范围内,金世界开发商在三通一平未通过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了整栋房产证和国土证。
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4点30分左右)两男一女并未表明任何身份,来我家下达天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危险房屋拆除告知书》的复印件,当时我们有疑问收到此告知书后,我们立刻到社区找到社区主任问是否是社区转发的,社区主任回答我们说社区没有这个权利,我们又到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无人,但是此告知书下达后我们全家都非常重视。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章 鉴定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条 、第二十四条 、我家作为房屋产权人没有向任何有关部门申请做危房鉴定,其次有关鉴定人员并没有到过我家实地查验过我家房屋,并未对我家的房屋基础板,梁,柱,墙等涉及房屋安全的关键结构构件采集过数据,我本人并没有收到过鉴定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结果报告,只是收到天心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下达的(长沙市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告知书中需要我们在5日内自行拆除,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感觉真的很无助。所以我们按照天心区城乡建设局下发告知书中的鉴定单位去查找长沙市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我们找不到这家单位,然后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找到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2栋,长沙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办公室4楼407室,找到鉴定人员后,我们出具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危房拆除告知书》,问是否是他们鉴定的,他告知我们是他们鉴定的,但长沙市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没有这个单位了,请问天心区城乡建设局为什么会用一个不存在的单位来陷害老百姓?迫害老百姓?而我们在鉴定人员的帮助下于2017年7月21日拿到鉴定报告,拿到结果后更为气愤,鉴定报告单位与下达危房告知书的鉴定单位不一致。而坡子街街道办事处与鉴定单位暗箱操作,违规违纪,鉴定报告中图片明显作假,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不以事实为基础,不以法例为依据,不以道德为准绳。
2017年7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再次下达《危房拆除决定书》,我们认为在以上事实的基础上,没有调查处理清楚的情况下,还继续下达此决定书不合理合法,严重侵犯了合法人的合法权益。而决定书中对我家提供的位于天心区九峰安置小区19栋2单元401房屋,经我们入户调查,现场取证,发现也是弄虚作假该房屋有人居住好几年了。(有照片为证)国家宪法,民法和物权法等都明确规定,个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得到保证。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许多的规定和惠民政策。长沙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坡子街街道办事处不是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审查日常行政工作,反而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披着合法的外衣,对手鸡肋力的老百姓,采取非法手段,是腐败征收的当保护伞,严重的抹黑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甚至让我们对党、对政府的方针政策产生一些疑惑。 我们呼吁政府职能部门能高度重视,以人民的疾苦为疾苦,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谐征收。强烈要求天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撤消危房拆除告知书!撤消危房拆除决定书!请政府为民做主!真正做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遵从民意,让我们真正感受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感受和蔼,安定、惠民的温暖。
普通市民:陈琳玲
2017年8月3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了市民陈琳玲的呼声,涉及到我单位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问题与事实不符,现说明如下:
1、事实经过:2017年7月12日,我单位受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的委托,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路边井62号(现坡子街125号)的房屋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现场检测与坡子街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由于住户不配合,经与该工作人员协商,在建筑外有关部位进行了现场检测,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出具了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2017年7月21日,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到本单位就鉴定报告一事进行问询,情绪比较激动,并对我单位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提出质疑,我单位工作人员礼貌而又耐心详细的解释了对方所问事宜,最后达成共识,第二天上午相约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协商解决了此事。
2、报告结论:本单位检测、检验报告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具,报告内容准确,结论客观、公正。
3、其它事宜:委托方随后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房屋重新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该中心出具了报告编号为:2017-32-0000146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d级危房,该鉴定报告结论与我单位鉴定报告结论一致。
2017年8月28日
2017-08-03 12:2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