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国安驾校欺诈学员,何时能退费?

2018-5-6 19:44:19发布66次查看
本人于2016年10月29日经长沙国安驾校招生人员宣传介绍,在该校德雅路分校交纳3450元学费,报名参加该校驾驶培训。今年3月通过科目一考试,就在科目二学习开始后不久,国安驾校的教练就屡屡要我交费升级成vip,并要我再交620元的所谓考试费才能继续驾驶学习。这与该驾校招生宣传中所说的一费制学习,决不中途收费的说法大不相同,当我表示不同意另外交费后,该校即以欠费为由中止了驾培服务。
鉴于这种情况,本人对国安驾校的服务已难以信任,遂向国安驾校提出退学并退还学费的要求。然而该校负责人却表示,按照报名时所签的合同,报名三日后不予退费,以此为由拒绝退款。然而这样一条规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这样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该校的这类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国安驾校在招生时宣称一费制,不另收费,当学员报名后又以所谓考试费名目另行收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另按照《湘价服〔2014〕93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中第八条:“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条条俱在,而国安驾校却无视法律威严,拒不执行,特此投诉,希冀能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钱进了别人口袋,就难出来了
2017-06-19 15:49:42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