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自2017年10月以来因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出现了持续不断的纷争,小区业主大致分成了三派,以业委会四五个成员为代表的坚决反对彩虹物业派,以老同志为代表坚决反对业委会不合法规行为的反对派,不出声不参与纠纷的中立派。其中无论业委会这一派还是站出来坚决反对业委会的另一派,人数都不多,绝大多数的业主属于默不作声的中立派。
我们站出来反对现业委会,不是反对彩虹都组建“业委会”这样的组织,也不是阻挠业委会炒掉彩虹物业,我们反对的是现业委会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业主自治,反对的是业委会一小撮人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玩弄手段制造矛盾分化小区的丑恶行径,反对的是业委会架空业主大会歪曲规则炮制结果强奸大部分业主意志的行为。
一、彩虹都现业委会人员达不到法律规定和小区《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现业委会已经失去了行使业委会职权的职能,他们目前的行为是非法的。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彩虹都家园议事规则》第29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首届以及换届选举应产生委员9名。
那么彩虹都现业委会只有4名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委员,并且其中一名还是中华保险委派的,而小区的第1、3、6、7栋没有一名业委会成员。这样的业委会合法吗?能代表我们所有人的利益吗?
二、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私自招标新物业公司,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无数业主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把他们非法招标的公司拿来进行第二轮投票。
首先,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还没有决定要换物业的情况下,业委会几个人先自己招标了两个物业公司。文源街道和社区于2017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明确表示对招标结果不予认可。
第一轮投票结束后的协调会上,天心区和文源街道的领导再三声明业委会非法招标的物业公司不算数,要求重新招标。
但是业委会根本不理会政府的劝告和法律的规定,更无视这么多业主的异议,悍然发起第二轮投票,要求业主们从他们几个人非法招标的两个物业公司中选一个入场。3月30日投票结束后,他们迅速炮制出结果,然后以我们全体业主的名义与他们几个人中意的物业公司签合同。
业委会这种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违法违规行,难道真的没有主管部门来管理吗?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这很正常,觉得现有物业不好,那我们就按照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方式选大家都认可的新物业进来,这是我们的权利。但这个过程必须依法依规,如果现业委会的这些玩法都可以,那么未来,每一届业委会成员一上来,恐怕都会如法炮制,掀起换物业的活动。我们还有安宁的日子吗?
为了我们的切身利益,为了彩虹都的“业主自治”能合法合规,为了我们家园的长治久安,我们恳请政府公正公平地依法行政,立即敦促彩虹都业委会依法行事,停止目前的非法选聘物业行为,不要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网友“铮铮铁汉”: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长大彩虹都小区部分业主已就业委会和物业问题,联名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申请,并于4月11日开庭处理。目前,文源街道会同天心区城建局对该小区业委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业委会在法院未判决出结果前,暂缓相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结果后,再在区城建局、文源街道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8年4月17日
2018-04-05 16: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