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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再审的民事案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

2018-5-6 11:46:56发布29次查看
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给谁送钱?
我的一个依法申请再审的民事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掐住命脉,不死不活,寸步难行。放弃吧,于心不甘,坚持吧,又茫然无措。只可怜本人连省级大法院的门都进不了,乃唯有在此公开咨询,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点迷津。当然,千万不要怪我唐突,不会搞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本人实在是找不着门路而又不希望这个民事案在二审枉法裁判后,好不容易得到的再审机会又被省高院轻轻地黑掉。
案子之事,且听详述:
本人与深圳富源公司房产确权一案,二审判决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 由于出现以下二个事由: 1、 2016年11月8日,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做出司法鉴定,倾向性认定本案二审判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之一即《溆浦工行公函》系伪造;2、2016年11月30日,本人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案卷材料时获知一新证据,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刑二终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2016年7月5日宣判),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以上两个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所规定的再审申请情形,于是本人按照该规定中关于此类案件适用修改前民诉法第184条的三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律师于2016年12月13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申请再审书及相关材料。
根据《民诉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等规定,法院在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五日内,应当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然后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裁定。 本人委托律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现已五个半月,然迄今为止,本人未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或不受理片言只字,更不用说什么裁定;多次向“12368”湖南司法查询平台打电话查询,答复总是“ 尚未受理”;今年三月中旬,本人通过邮政快递给湖南省高院信访立案局寄去“请求依法及时书面告知对再审申请是‘受理’或‘不受理’报告书”,但也泥牛入海无消息。
毋庸置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般办案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很难不令当事人迷惑、无奈,乃至愤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再审申请如此拿捏,致使我无法动弹,大有被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之疲劳战术扼杀于无声无息之趋势。
  再审申请人:曹云
2017年5 月 25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般办案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很难不令当事人迷惑、无奈,乃至愤懑。现今中国的司法虽正在改革进行中,但在老百姓秤杆里,法院形象似乎仍不减“吃了原告吃被告”,冤假错案包括“黑案”照旧批发出笼,横冲直撞,真所谓积弊难返喔!难怪今天的中国社会法统不彰,正气萎靡,戾气弥漫于四野,好一个货真价实人人均无安全感的丛林时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再审申请如此拿捏,致使我无法动弹,大有被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之疲劳战术扼杀于无声无息之趋势。这究竟是我的买路钱尚未到位,还是他人白花花银两早已进了法袍囊中?如是前者,请将地点、尊姓大名即刻报来,我会快马加鞭赶往府上;如是后者,请速速退还,我必加倍奉送,你们的原则不就是为出钱多者办事么?
在某些法官长袖善舞的权杖下,只可惜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之期望或许诺,象变幻的白云或莫尔笔下的乌托邦,正渐渐远去……
呜呼,管它日后洪水滔天,先收了钱再讲吧。
再审申请人:曹云
2017年5 月 28 日
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回复!
再审申请人不是要求“受理”的问题,而是“受理”或“不受理”总要给个书面回复。不给书面回复,就有锁喉之嫌疑。
帖子的主旨是要省高院对再审申请究竟是受理或不受理,必须依法给一个书面回复。
省高院总要给个答复哦
请问湖南省高院,违法办案的底气底气从哪里来?
依法办案与丛林,选择谁?
2017-05-25 1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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