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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首套房住房公积贷款买房的问题

2018-5-6 8:17:05发布58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是一位8月份来长沙工作的年轻人,准备今后在长沙安家买房,得益于人才新政,几经波折我终于拿到了房票,有了买房的可能。我之前看好的楼盘马上就要开盘了,这两天正在考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我先把我个人的情况说明一下:
1、2014年至2017年7月一直在株洲工作,单位都有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2017年8月至今换了单位来长沙工作,新单位9月10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没有连续正常交满半年。
3、个人刚需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问题:1、在长沙有重新开户交公积金,并将原公积金转入长沙后因为中间断缴了8月份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补交无效)就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不合理,哪有新换单位,刚入职就给买住房公积金的,总得给个三个月的缓冲期以后补交呀。
2、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需要等房产证下来以后至少一年才能办,这也不合理,相当于期房的话商转公要等到至少四五年后才能转,哎!顿时压力山大呀。
公积金本来就是国家的一项减轻大家购房负担的好政策,但部分规定过于死板,而且公积金办理也不是很方便,希望政府能充分考虑刚需首套房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对部分政策作出调整,让更多年轻人能买得起房。
胡: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异地转移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的,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不间断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或缴存不连续的,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中心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予以研究。
2.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先到银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
我中心并未要求“商业贷款还款多长时间后才能办理商转公”,同时也没有“需要等房产证下来以后至少一年才能办”的规定。如果您的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不能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抵押房产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房产在同一行政区内且建筑时间在2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如果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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