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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物业公司提倡业主自治管理,建立智能社区服务体系

2018-5-6 7:20:10发布47次查看
建立智能社区服务体系,彻底解决物业管理乱象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已经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往往听到的都是每个小区的业主抱怨说他们的物业是最差的,而与别的小区对比之后却被人告诉他们说还不是最差的,现在小区物业似乎到了不是比谁更好而是比谁更烂的年代了!
目前很多大城市都在探讨取消小区物业公司建立智能化社区app,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智能化服务体系,例如建立车牌识别系统让小区业主将车牌与个人微信钱包或支付宝绑定后基本实现小区停车收费无人化管理;从社区app上订购各种卫生、保安等服务。而社区app配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除了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外不与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由劳务公司派遣,无须支付固定的工资,完全从订单服务中提取劳动报酬。这样就解决了以前聘请物业公司只收费不做事,完全不顾业主利益甚至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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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呼吁:取消物业公司,提倡业主自治管理
物业公司这一新兴产物,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其存在的价值不大,在没有物业公司的年代,居委会是业主居民的贴心人,富闲在家的业主也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意识,出面管理小区。物业公司名义上是业主请来的管理者,实际上是不请自来的要钱者,并且是和出钱的业主对着干的管家,试想有人愿意雇佣一个和自己对着干的管家么?为了挣你的钱,被雇佣者在你百般反对的情况下非要立名目要你钱、立名目要管你、立名目要把他没做好的事懵你接受,你可能接受这样的佣人么?换位再思考一下,能自立、能独立的业主,真的需要雇用管家么?有个临时委员会就已经足够了,花了那么多的钱买了房子,再出为数不小的一笔钱去养物业公司的员工,且先不论物业公司的人员素质、专业性,动蛰就给你点脸色看,急了还上手揍你一顿,仔细思考一下居委加摄相头加自动门的模式我们已经足够了。曾见西安、广州、深圳、贵阳等地某小区业主炒了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小区一改混乱无续的局面,业主安居乐业。至于清扫楼道、街道等工作,有太多的专业清扫公司争着投标做小时工(业主委员会加居委会招标),要比物业公司抠抠缩缩的花300元找来的人责任心强十倍。
现在的物业公司存在着诸多问题,普遍问题有:
一、很多楼盘、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从原有物业管理部门演化而来的,很大程度上仍套用“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这部分物业管理人员往往以主人自居,千方百计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根本不把已经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放在眼里,且物业管理收费不明确、收费过高、管理混乱,不能满足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
二、按有关法规条例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虽然有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新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具体操作起来仍很困难,也易造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极其尖锐的矛盾,且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也不好落实。
三、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也是空壳。由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都已经抄表到户,其收取水、电费等工作已形同虚设;具体的卫生、绿化等工作全部外包。有的甚至连保安也是外包的,而物业公司成了空手道,收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又以极低价格将业务外包给别的专业公司甚至个人,造成服务质量奇差;反过来,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整天无事可做,业主花钱养了一群闲人。
四、现在许多物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是民选的,其成员认真负责,热心为大家服务,并具备足够的群众基础。
彻底取消物业管理公司这一中间环节,赋予业主委员会实际权利。由业主委员会直接管理所属物业,自行选定相关的卫生、绿化、保安等专业公司,自行招标谈判制定承包价格,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合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自治的好处:
一、物业、小区的业主可望真正成为主人,告别过去看物业公司脸色,与物业公司扯皮的现象。
二、可以切实降低物业管理的费用,减轻广大业主的负担。
三、可以大大促进一些专业化服务公司如清洁公司、绿化公司、保安公司、水电专业维护公司的发展,不会因此影响就业。相反,由于是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其只对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服务态度和质量必然会有好的改观。
四、此举可将所有保安置于各专业保安公司之下,由公安机关重点监督好少数专业保安公司即可,杜绝遍地保安的现象。
因此!强烈呼吁取消物业公司这一无理产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值得推广,即使不能马上实施也能倒逼物业公司改变态度!
2017-09-15 17: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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