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我接到中环地产业务员舒某的电话,问我好莱城的房子是否有意愿出售。因我母亲去年患病,我才第一次认真考虑母亲的养老问题。综合分析过家里的实际情况后,我要她接过来照顾的可能性非常大,而我在好茉城买的新房子面积仅90平米,所以,我确实有意出售这套房子,然后换购一套110左右的房子。但是我的房子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我不确定房子是否能卖。当业务员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就照实全告诉了她。业务员告诉我没有问题,她们可以帮我把房子卖出去,也可以帮我找到我想要的房子。
3月20日下午5点多,舒某的营业部经理吴某到我家接我去她们位于五一路的中天总部合约,说是为我找到了买家,并且全都符合我的要求。我当时非常奇怪她们怎么有如此的神通,竟然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就给我把房子卖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我才明白,哪里是她们神通广大,她们根本就是跟对方是一伙的,对方是一个专门从事低价买入再装修之后高价卖出的炒房客。
我老公原本就不同意我卖房,因为换一套更大一点的房子对他而言是增加他的压力。然而舒某和吴某在明知道我老公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下,执意的轮翻做我的工作,直到接近0点。被她们进行了7个多小时的软磨硬泡之后,我已经疲劳到了极点,尤其是在我和我刚刚一岁多的女儿都没有吃晚饭,女儿已经各种不舒适不断的吵闹的情况下,我草草答应了她们的请求,在她们给的合同上签了字。
签字的时候,我已经没有耐心再认真看合同了,更别说研究合同的条款了。心里只想着把房子卖了就了了一桩心事了。就在家里安心的等产权证办下来,好跟买方去过户。赶紧买大房子去。
然而,5月20日长沙房市突然出了政策,按照政策,我的房子产权未下证,根本不能上市交易。5月22日,我收到信息说我的不动产登记证下来了,可以去售楼部拿复印件了(原件在贷款银行)。我当即告诉了业务员舒某,之后舒某陪我去好莱城售楼部领取了我的产权证复印件。当时我问过舒某,知道我的产权证下来后,有没有联系过买家。她给我的回复是一直联系不上。我要求她尽快联系买家去处理后续事宜。然而,根据我们合同“5天内去办理公证”的约定,中介并未跟我有任何联系,直到大约过了7天的时候,我主动联系舒某,向她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舒某都是含糊其词,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也不向我作出对我这个客户有利的建议。我以为受520新政影响,买家可能判断房子会降价,所以不想买了。我一度还大度的想,不买就不买吧,大不了我不卖了。
然而,到了6月27日,舒某又突然约我去她们中环公司跟买家进行公证。根据我对政策的了解,我的房子明显是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的,这时候她们约我去公证做什么呢?带着满腹疑问,我带上资料去了她们公司。一翻折腾之后,她们要我在公证书上签字。但我问她们“买家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时她们却一直支支吾吾不肯正面回答我。于是我拒绝签字,她们才婉转的告诉我,受新政的影响,我的房子过不了户,只能先公证。但是她们保证公证后所有的款都会一次性打给我,我只要把钥匙交给买家就可以了。这时候,我脑子里想的是受新政影响,我的房子只要不过户给对方,那我的名下就还是有两套房,我是没有购房资格了的。我不能购房,卖房子对我就没有任何意义。于是我生气的拒绝了公证的要求。然后,舒某竟然很委婉的警告我,如果我不在公证书上签字,就是我违约,对方会向我索要赔偿的。
这个委婉的警告彻底的激怒了我老公,我老公不仅拒绝我签字,更是坚决不同意把房子卖给这样的买家,尤其是不同意交给这样的中介去卖。因为受到舒某的警告,我才有意识的拿起合同仔细看了一遍,才发现我跟买家签定的合同上面并没有约定过户的条款,只有“产权证下来后5天内公证”的约定。所以,她们才会到了6月底了还来约我做公证。只要公证完成,她们的这单业务就算是完成了,她们可以坐收中介费了,压根就没想管我的房子不过户根本买有了房的问题。这个发现让我对舒某和吴某顿失信任。我非常气愤的通知她们,在我告诉她们产权证下来的5天内,她们没有约买家来跟我做公证,已经是买家违约了。我要求立即中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违约的责任。
然而,6月28日我就接到买方的电话,竟然要求我履行合同约定,跟他去做公证。这时候,我才发现,合同上只有我跟买方的签字,中环地产作为我们合同的成交方,竟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我通知中介产权下来,5天内去公证的事情,买方是可以当成不知道的。因为中介在合同上没有签字,买方可以说他从来没接到过我的任何通知,所以,他有权要求我履行合同。直到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我完全掉进了舒某吴某和买家联合起来给我挖的坑里。
因为预感到还有大事要发生,我不得不开始重视这个事。通过多方了解,最后得知买方其实是一个炒房客,我更加确定,舒某和吴某在获得我有意出售房子的信息时起,就已经在预谋怎么低价买进我的房子,再通过她们手上掌握的信息高价卖出去。买方只是她们一个合作伙伴而已。这就正好解释了,为什么舒某吴某在明知道我老公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下,执意纠缠了我将近8个小时,把一个我不愿意接受的价格软磨硬泡的让我接受,归根究底是因为她们跟买方的目的是一致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差价。
至此,我终于看穿了她们的真实面目,决定再不与她们有任何联系。然而,她们在知道我的态度以后并没有放弃,还是变着法子试探我的无知底线。而我,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了解,已经不再茫然无知,对她们说的每一句话,我都能迅速的判断出她们的真实用意。她们仍然把我当然那个对政策法规一无所知的家庭主妇,以为合同上没有她们的签字,她们所做的事情,她们想承认就承认,不想承认就可以不承认,完全不把我提出的要求放在眼里。
现在,对于中环地产公司的业务员舒春香和吴传琴二人在二手房买卖的业务中,不管她们有没有与买方联合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仅就她们不平等对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利益,不提供相应的专业的服务的行业,我要投诉,请住建委严厉查处中环地产中介公司这种违规行为。
中介是大坑
2017-10-10 04: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