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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咨询 看守所会见 专业取保候审 减刑律师

2021-1-5 6:42:51发布18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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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微信号:2396684142】,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微信号:2396684142】,
温馨提示: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广州总部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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