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投资人),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指的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是增加资本时,为了取得股份或者是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在我国一般都以下几种方式:
货币出资。也就是赤裸裸的人民币出资。生理一个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用来支持公司创建之初的开支和公司初期生产运营的费用。这里的货币出资,要求必须是可以直接被公司所使用的,不能是有价证券出资,因为那是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 实物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实物,主要是指动产,也就是可以移动并不因为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这样的出资要求实物必须是股东自身所拥有的,也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这样的实物出资对于公司才有意义。
知识产权。这种出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等等,各种著作权或者是工业产权。
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需要一定的场所的,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出资。
股东出资完成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要按时办理好财产权的转移。
要保障公司的正常创立,或者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要有股东按时保量的出资。资金有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才有保障,公司股东必须担负起履行好自己出资义务的职责,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