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我在贵区管辖范围解放西路省政府南门,车子未熄火,我未下车。贵辖区交警先是告诉我不能停车,我没说不走,不到几秒钟的时间,我本打算马上开走,都挂上d挡准备走了。该交警趾高气昂,其实威武的说,你下来,你下来,然后就把摩托拦在我的面前。我只好服从,下车。然后该交警就给我开具了处罚100,扣三分的条子。
对此,我有三点疑问,请贵大队及大队长耐心解答下:第一点,交警要求我走,我没说不走,而且都挂了d 档开动了,该交警依然拦住我。我车子上的仁还没来得及下来,时间如此之短的情况下,不依不饶。如果我违停了,我没熄火,没下车,理应警告,可是该交警态度极差。气势极高,语气极重,对群众趾高气昂,一副阶级敌人的模样,没有一个理应让人民群众信任的警察的样子。不知道该对的两学一做怎么学的,群众路线怎么走的。第二条,该民警开具的罚单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6项,均不是违停的认定条纹,对此,不知道是我不懂法还是贵队的法制教育程度有限。第三条,罚款100元,扣3分。请问,如果最终贵队认为我的违停事实清楚、依法依附、合情合理,认定我解放西路违规的,那么请问解放西路是纳入扣3分的路段吗?为了其他群众能够不受冤判,请贵队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原则,给与答复,谢谢。给您添麻烦了,尊敬的芙蓉交警大队!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您所反馈的情况与我队实地调查情况不符。我队民警对湘a216xx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全程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如果网友还对此还有异议,可以到芙蓉交警大队(合平路与泉坝路交汇处的东北角) 复核证据。
2017-09-09 20:2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