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极少数人员在安泰新村违法收取停车费的再说明再投诉
尊敬的省里和市里领导:
我们于2017年11月14日上报了《强烈要求取缔极少数人员对安泰新村违法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投诉留言。12月14日,芙蓉区委办公室进行了解释性回复。现在,我们再就这种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和芙蓉区委办公室的解释性回复,做几点说明和继续投诉。
1、“解释性答复”说业主委员会“将于2017年12月下旬对停车收费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但直到2018年3月,依然没有任何公示?业主委员会分明是瞒上欺下!
2、安泰新村业主委员会2005年成立,其实当时只是临时筹委员会,根本没有经过广大业主选举。而且,已经过去10多年,根据《物业法》3—5年要改选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其实早已经没有合法性,怎么可以长久保留并伸手收取停车费。
3、“解释性答复”说2017年3月15日开了收取停车费的听证会,最后40名代表中,31名代表签字同意收费。一是听证会开得很仓促很神密。二是请问这个40名代表怎么可以代表1200户业主?且有9名代表提出很尖锐的意见,为何根本没有采纳?三是所谓请的10名工作人员,也就是业主委员会人员(自己请自己),他们每人再拉几名业主就构成了“31名代表签字同意收费”,这个听证会只是个演戏的闹剧。四是根据《物业法》,业主共同所有的同有场地的使用收费,必须经8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他们甚至连公开征求业主意见的程序都没有!40人参加的听证会难道可以代表1200户的80%业主?可以取代《物业法》的规定?
3、某些收费人员动不动就说:“我是代表政府收费!”,“土地是国家的,是国家和芙蓉区政府要我收费!”,“是政府的制度规定要我收费!”等等,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还动不动就说:“老子就是有这个权力收费!”,“除非你不从这里过,否则你就要交钱!”,“你赶快去投诉,在这里都得听我的,老实交钱!”,等等黑社会话语。中央正在开始扫黑除恶斗争,怎么可以在业主和住户前公然讲恐吓黑话!
4、收费没有任何合法收据,临时停车收费出具的是盖有某汽车维修公司的章的收据,这些又是为什么?不是经过上级同意吗?而且规定:“收费只是收停车费,不对停放车辆的安全负责”。这又是什么哪来的依据?
出于对民生的考虑和对老百姓的关心,我们真诚恳请上级领导真实查一查原因,其中还有领导干部的亲属在业主委员会任职、获利。所以,我们依然强烈要求立即取缔安泰新村极少数人员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不胜感激!!
安泰新村大部分业主和租户恳请
2018年3月10日
网友“asdfg123456李”: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收取的费用使用情况。荷花园社区已与现安泰新村业主委员会沟通,2018年3月14日已对停车收费情况在小区进行了公示。
二、关于物业管理人员及业主委员会资格的问题。安泰新村是湖南省安泰房地产公司于1996年开发建设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13栋654户。2005年,因各种原因,原物业公司退场,居民通过选举成立“安泰新村业委会”进行居民自治。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建设局已备案,但因年代久远,当时的资料保管以及选举程序均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安泰新村业主如果对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存有异议,或者有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想法的,可以到社区提出,社区将就业主委员会成立及人员选举进行积极指导。
三、关于“根据《物业法》,业主共同所有的同有场地的使用,必须经百分之八十以上业主同意”的问题。经查阅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权法76条第七项,物业管理条例12条,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场地的使用,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关于停车收费事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社区也将积极督促其整改。但为维持小区停车秩序,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建议在新的业委会成立或者业主大会召开前,小区停车管理及服务收费暂维持现状执行。社区将加强对现业委会的停车服务费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及时公示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
四、关于“某些收费人员口出恶言恶语”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进行了了解,是因为停车收费员及住户双方态度都有问题才引起的冲突,属于收费员个人行为,社区已与现安泰新村业委会工作人员沟通,要求严格规范收费员行为及态度。
五、关于“收费没有任何合法收据”的问题。经社区工作人员与安泰新村业委会工作人员核实,每收取一笔费用都是有专用的收据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8年3月21日
2018-03-10 18: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