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在国安驾校报名驾培,至今未参加任何培训,科目一没有考。最近换了工作,申请退费,国安驾校以“驾培合同签订超过三日不退费”为由拒不退费。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我将国安驾校拒不退费的行为投诉至长沙物价部门,但长沙物价部门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按部门规章办事。请长沙物价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国安驾校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12月11日接到长沙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作人员电话,表示国安驾校要扣除1500元,再退余款。我表示不认同国安驾校扣1500元的做法,我未参加该驾校的任何培训,科目一未考,扣1500元明显超出该驾校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强烈要求国安驾校尊重《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这一行政规章,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国安驾校的违规行为,履行管理职责,进行管理。
2017-12-06 20: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