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于2017年12月15日在长沙县劳动仲裁院立案申诉,于2018年3月1曰收到裁决书。至今被申诉人不愿履行已生效的截决判决,不知被申诉人凭什么如此藐视国家法规?
您既然有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就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如今对方不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李照球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4301201710012726
擅长领域:公司法务、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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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律师指导!3月27日已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2018-03-21 23:1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