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人才新政购房补贴问题的问题。我原属于湘潭户籍,2016年10月取得海外硕士学位,回长沙工作。符合人才新政要求。由于5月20日限购政策出台后,我希望在长沙买房,于是将户口以就业原因迁至长沙,挂靠在朋友的户口下。户口迁入日期为7月5日,在6月21日出台人才新政之后,8月23日人才新政实施之前。在9月23号限购政策出台后,我研究政策发现挂靠在亲友家的单身失去了购房资格。
我通过咨询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可以将户口先迁回原籍湘潭,再通过人才新政迁回长沙,迁至人才中心。但是再迁回长沙,我已经是第二次落户长沙了(第一次是2017年7月5日,在6.21人才新政出台后),但是是首次通过人才新政落户长沙。这种情况,如果我之后购房,可以领取人才新政规定的相应购房补贴吗?
谢谢。
韩: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
经核实,您的来信为重复内容,上封信件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并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
针对硕士以上学历人群申领购房补贴问题,已告知您只有是6月21日后首次落户长沙并在6月21日后首次购房的,才可申请购房补贴。如果您迁回原籍再迁至长沙,则属于第二次落户长沙,将不再具备申领购房补贴的资格。望您理解政策!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84662152咨询。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