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嘉宇盛世华章b8栋1单元的业主,随着房子年限的增长,我们小区的房子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车位漏水、地下停车场漏水、物业逼迫业主购买车位、路灯损坏无人更换等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现在居然连基本出行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我们b8栋1单元的电梯在一个月前就出现电梯井渗水,电梯掉层等现象,业主们在经历过掉层现象后多次向湖南大当家物业反映,物业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想到的都一些可笑的掩饰办法,拿毛巾垫在电梯出入口,不让业主发现渗水现象,根本不考虑业主的安全!!!
一个多月里的时间不对电梯井的渗水地进行修复,导致现在整个电梯出入口都是水,地下停车厂水剂斑斑,毛巾现在吸都吸不完,根本无从下脚,实在没有办法,清洁阿姨捡了几块瓷砖,让业主们“过河”。
现在坐电梯都能清晰的听见水声,多次出现电梯突然故障或者打滑。
反应物业多次无果,现在我们业主只能寻求外部力量来维护业主的出行安全,要求物业对电梯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和解决,拖延和掩饰解决不了问题!
1.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从反映的情况表明,该物业未尽到多项服务职责,已构成对双方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违约。对此,业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合法权益。
首先向物业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投诉;其次,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投诉,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张晓晓,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吉首大学法学本科,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执业理念:家事无小事
联系电话:0731-84418148 13142009357
我们这里也是物业不作为,一天到晚都在和物业战斗,现在都已经到了准备换物业的节奏了
2017-05-19 10:48:13
